
【法】 arbitration act
arbitrate; arbitration
【經】 arbitrage; arbitrate; arbitration
act; bill; proposed law
【經】 bill
"公斷法案"是一個複合法律術語,需從漢英雙重視角結合法學理論進行解析。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釋義,"公斷"對應英文中的"arbitration",指争議雙方自願将糾紛提交第三方裁決的非訴訟解決機制;"法案"則對應"act"或"bill",特指立法機關審議中的法律草案或已頒布的成文法。
在比較法框架下,典型的公斷法案如英國《1996年仲裁法案》(Arbitration Act 1996),該法案系統規範了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程式規則及裁決執行等核心要素(參考英國立法數據庫legislation.gov.uk)。中國《仲裁法》的英譯版本則采用"Arbitration Law"的表述,體現大陸法系對仲裁制度的程式規制特點(詳見全國人大官網npc.gov.cn)。
該術語的法律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從法律效力層級分析,"法案"作為立法載體時,其效力通常高于行業仲裁規則。例如《新加坡國際仲裁法案》第12條明确賦予仲裁庭臨時措施決定權,構成該國仲裁制度的基石(新加坡法規修訂委員會 statutes.agc.gov.sg)。
根據現有信息和詞義拆分,"公斷法案"可作如下解釋:
法案(來源)
指由政府或立法機構起草的、需經審議程式才能生效的法律草案。如國會審議中的《網絡安全法》草案即屬于法案階段。
公斷
法律術語中通常指仲裁(Arbitration),即第三方對争議的公正裁決。例如國際貿易糾紛常通過仲裁機構公斷。
"公斷法案"可能指規範仲裁程式的法律草案,例如:
英國《1996年仲裁法案》(Arbitration Act 1996)是典型範本,其核心條款包括:
由于當前搜索結果未提供"公斷法案"的直接定義,以上分析基于詞源和法律體系共性推導。如需精準解釋,建議補充該術語出現的具體語境(如國家/法案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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