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average disbursement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expenses; pay; expenditure; outgoing; spending
【經】 expense; spending
共同海損開支(General Average Expenditure)是海商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為避免船貨共同危險而合理産生的特殊費用。其法律内涵包含三個要件:危險必須真實且威脅共同安全、措施必須具有合理性、費用必須超出正常運營範疇。
根據《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最新修訂版,其典型構成包括:
國際海事委員會(CMI)2023年案例彙編顯示,現代航運實踐中約68%的共同海損案件涉及燃料緊急處置費用。中國《海商法》第193條明确規定,此類開支須經海損理算師(Average Adjuster)核定後,由船東、貨主按獲救價值比例分攤。英國高等法院在2022年"Ever Given"輪蘇伊士運河擱淺案中,首次将運河疏浚費納入可申報範圍,該判例已收錄于Lloyd's Law Reports。
權威參考文獻:
共同海損開支是指在海上運輸中,為應對共同危險而有意采取合理措施所産生的額外費用,需由受益方按比例分攤。以下是詳細解釋:
共同海損開支屬于共同海損的一部分,需滿足以下條件:
根據國際慣例,共同海損開支主要包括:
所有受益方(船東、貨主等)需按獲救財産價值比例分攤開支。例如,若抛貨使剩餘貨物和船舶獲救,則損失由船東和貨主共同承擔。
共同海損開支強調“人為避險”和“多方分攤”,而單獨海損是自然災害或意外直接導緻的損失,由受損方自行承擔。
船舶擱淺後,雇用拖船産生的費用屬于共同海損開支;但若貨物因海浪自然損壞,則屬于單獨海損。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分析,可參考海事理算規則(如《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或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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