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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損支出英文解釋翻譯、共同海損支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general average expenditure

分詞翻譯:

共同海損的英語翻譯: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支出的英語翻譯:

defray; disburse; expend; outgo; outlay; pay
【經】 disburse; disbursements; expenditure; outgo; outgoings; outlay; pay out
payout

專業解析

共同海損支出(General Average Expenditure) 指在海上運輸中,當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産遭遇共同危險時,為維護共同安全、防止全損,船長有意且合理地采取特殊措施而産生的額外費用或犧牲。這些支出需由全體受益方(船東、貨主等)按獲救財産價值比例共同分攤。


核心構成與漢英對照

  1. 特殊措施費用(Extraordinary Expenditure)

    為解除共同危險主動産生的費用,如:

    • 救助報酬(Salvage Charges):雇傭第三方救助船舶/貨物的費用(如拖輪費)。
    • 避難港費用(Port of Refuge Expenses):為維修船舶臨時停靠非計劃港口的卸貨費、倉儲費等。
    • 替代費用(Substituted Expenses):為節省更高成本而發生的合理替代支出(如租用設備代替原定修理)。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93條定義共同海損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中國海事案例裁判規則精粹》第15章。

  2. 財産犧牲(Sacrifice of Property)

    為共同安全主動損毀財産,如:

    • 抛貨(Jettison):将部分貨物抛入海中減輕船舶負載。
    • 船舶損壞(Damage to Ship):為滅火故意鑿沉船艙導緻的船體損壞。

      來源: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則》(北京理算規則)第1條。


分攤原則與法律依據


權威參考來源

  1. 法律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93-203條(定義與分攤規則)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則》(北京理算規則)
  2. 實務指南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中國海事案例裁判規則精粹》,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
    •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解讀與案例》,2022年修訂版。
  3. 國際規則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海損支出是海商法中特有的法律概念,指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為解除共同危險而有意支付的特殊費用,需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核心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共同海損支出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共同危險: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産面臨同一海上航程中的真實威脅(如火災、觸礁等)。
  2. 有意的合理措施:為共同安全主動采取的措施(如雇用拖輪救助、駛入避難港等),而非被動損失。
  3. 特殊費用:超出正常航運成本的額外支出(例如避難港停靠費、臨時修理費等)。

二、主要費用類型

根據、、,常見支出包括:

  1. 救助報酬:為脫險支付的第三方救援費用。
  2. 避難港費用:船舶為安全停靠非計劃港口産生的碼頭費、裝卸費等。
  3. 替代費用:因臨時維修産生的替代運輸成本。
  4. 共同海損利息:因墊付費用産生的合理利息。
  5. 理算費用:委托專業機構計算分攤金額的費用。

三、分攤原則與示例


四、法律依據

我國《海商法》第193條明确,共同海損費用須經共同海損理算程式确認,相關方可通過保險或擔保履行分攤義務。如需完整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中的法律文獻及實務分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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