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統一稅(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onsolidated Tax)是中國在特定曆史時期對工商企業和個人就其經營業務征收的一種綜合性流轉稅。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工商統一稅是中國于1958年由原商品流通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稅種合并簡化而成,主要針對從事工業品生産、農産品采購、外貿進口、商業零售、交通運輸和服務性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征收。其英文對應術語為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onsolidated Tax,強調對工商業活動的統一征稅性質。
稅制地位(1958-1994)
該稅種自1958年國務院頒布《工商統一稅務例(草案)》後實施,直至1994年稅制改革被增值稅、消費稅等取代。其核心特征是将多環節、多稅種的流轉稅簡化為單一稅種,按産品或行業分類設置比例稅率。
征稅範圍
(來源:財政部稅收史料庫)
在漢英財稅詞典中,"工商統一稅"的官方英譯為: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onsolidated Tax
其中:
(來源:《中國稅制英漢詞典》,中國稅務出版社)
1994年稅制改革後,工商統一稅被拆分為:
此舉标志着中國現代流轉稅體系的建立。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國稅收發展史》)
注:因該稅種已廢止,權威解釋主要基于曆史財稅文獻及政策檔案,無現行有效官網鍊接可提供。
工商統一稅是中國在特定曆史時期實施的一種流轉稅,其核心内容和特點如下:
工商統一稅是根據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設立,針對從事工業品生産、農産品采購、外貨進口、商業零售、交通運輸及服務性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稅種。其征稅對象為商品流轉額和服務性業務收入。
工商統一稅于1973年被工商稅取代,後者進一步合并了城市房地産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等稅種。目前該稅種主要存在于曆史文獻中,實際征收已停止。
如需了解具體稅率或申報細節,可參考財政部相關曆史文件或地方稅務部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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