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 melius inquirendum
again; answer; compound; duplicate; resume; turn over
【醫】 amb-; ambi-; ambo-; re-
check; examine; prove effective; test
body; bones; cadaver; carcase; carcass; corpse; corpus
【醫】 cadaver; corpse; necro-; nekro-; Ptoma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複驗屍體"對應的英文表述為"second autopsy"或"posthumous reexamination",指對已檢驗過的屍體進行再次司法鑒定的法律程式。該行為需滿足以下法定要件: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當案件存疑或當事人對初次屍檢結論有異議時,司法機關有權要求複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3年修訂版)。
醫學價值
複驗需由具備法醫病理學資質的專家實施,重點核查創傷形成機制、毒物代謝殘留等生物标記物(參考《法醫學》期刊2024年臨床指南)。
國際司法實踐
英美法系稱為"independent medical review",強調第三方機構的參與權(參見牛津大學法律數據庫Halsbury's Laws of England刑事程式篇)。
實施程式須嚴格遵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215條,使用多光譜成像儀等法定檢測設備,确保原始生物樣本的保管鍊完整。異議方有權在收到鑒定結論7日内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複驗屍體”指在初次屍體檢驗的基礎上,因案情需要或對初次檢驗結果存疑時,由偵查機關或相關機構再次對屍體進行的檢驗活動。其核心目的是進一步核實或補充證據,确保死亡原因、過程等關鍵信息的準确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在死因不明時有權決定解剖屍體,并通知家屬。複驗通常由偵查機關指派或聘請法醫、醫師進行,需在法定程式下操作,确保檢驗的合法性和權威性。
對比項 | 初次檢驗 | 複驗 |
---|---|---|
觸發條件 | 常規死亡調查 | 對結果存疑或需補充證據 |
檢驗深度 | 多為屍表檢查或基礎解剖 | 可能涉及更系統的解剖和實驗室分析 |
參與人員 | 法醫或醫師 | 通常由更高資質的專家團隊介入 |
複驗需嚴格遵循程式,避免破壞屍體關鍵證據。家屬可申請複驗,但需配合偵查機關要求()。檢驗結果可能影響案件定性,需确保客觀性和科學性。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操作流程,可參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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