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accessory factor
affiliate; appertain; pertain; subsidiary; auxiliary
【計】 attached
【醫】 subordination
element; essential; basic; key element
【醫】 element; essence; essentia; factor; principle
【經】 factor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附屬要素”指依附于主要事物而存在的次要或輔助性組成部分。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分領域詳解:
指建築物或規劃項目中非主體結構、但對整體功能或美觀起輔助作用的元素。
英文對應:Ancillary Elements 或 Accessory Components
實例:
權威來源:
《建築學名詞》(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将“附屬設施”定義為“服務于主體建築的配套設施”,其英文為 Ancillary Facilities。
指合同中從屬于主要條款的附加條件或補充協議。
英文對應:Collateral Elements 或 Subsidiary Provisions
實例:
權威來源: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附屬合同”(Collateral Contract)解釋為“獨立于主合同但與之相關的協議”,強調其從屬性。
在句子結構中,“附屬要素”指修飾、限定主要成分的語法單位(如定語、狀語)。
英文對應:Subordinate Elements
實例:
權威來源:
《現代語言學詞典》(戴維·克裡斯特爾編)将“從屬關系”(Subordination)定義為“語法單位間的次要依存關系”。
指企業運營中非核心但支持主要業務的資源或流程。
英文對應:Supporting Factors
實例:
權威來源:
《企業管理術語(中英對照)》(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将“輔助活動”譯為 Support Activities,涵蓋基礎設施、人力資源等要素。
中文術語 | 英文直譯 | 專業領域適配譯法 |
---|---|---|
附屬要素 | Subsidiary Element | Ancillary Element (建築) |
Collateral Provision (法律) | ||
Subordinate Element (語言) | ||
Supporting Factor (經濟) |
注:以上釋義綜合《牛津英漢雙解詞典》《布萊克法律詞典》等權威工具書,具體譯法需依上下文調整。
“附屬要素”是由“附屬”和“要素”組合而成的術語,需結合兩部分含義理解:
附屬的定義
指依附于主體、處于從屬地位的事物或機構,可以是具體的(如附屬醫院)或抽象的(如法律關系)。例如:
要素的含義
通常指構成事物的必要組成部分。結合“附屬”可理解為:在整體中承擔輔助功能,雖非核心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可通過具體領域案例進一步理解其實際意義。如需更專業定義,建議參考法律或行業術語詞典。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