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oss due to spoiled work
wastrel
【化】 disposable item
【經】 rejected material; rejected product; spoiled goods; throwaway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醫】 loss
【經】 decrement; loss
廢品損失(Scrap Loss)是指企業在生産過程中因技術缺陷或管理失誤導緻的不可修複産品形成的經濟損失,屬于質量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概念在制造業會計中具有明确定義:當産出的半成品或成品無法達到質量标準且無法通過返工修複時,相關物料成本、人工費用及制造費用的總和即構成廢品損失。
從構成維度分析,廢品損失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二十一條規定,正常生産範圍内的廢品損失應計入存貨成本,而超常損耗需計入當期損益。實務操作中,質量控制部門需依據《GB/T 19001-2016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建立廢品判定标準,通過SPC統計過程控制降低廢品率。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IAS 2 Inventories》中特别指出,可回收廢料殘值應從損失總額中扣除,該會計處理方法已被《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采納。美國管理會計師協會(IMA)的研究報告顯示,有效控制廢品損失能使企業利潤率提升2-5個百分點。
廢品損失是指企業因生産過程中或産品入庫後出現廢品而産生的淨損失,包含不可修複廢品的報廢損失和可修複廢品的修複費用,并需扣除殘料價值和相關賠償。具體含義如下:
廢品損失是因廢品導緻的淨損失,分為兩類:
需從總損失中扣除:
企業通常單獨設置“廢品損失”成本項目核算此類損失,便于追蹤和管理。
如需進一步了解核算方法或案例分析,可參考來源網頁:正保會計網校、搜狗百科、會計學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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