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ortionist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bahave; conduct oneself
【醫】 abortionist
指未取得合法資質或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實施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個人或組織。其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6條規定的"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來源:中國人大網《刑法》條文)。
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個人或機構(來源:《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
在非醫療場所實施堕胎手術,或使用不符合國家标準的器械、藥物(來源:《母嬰保健法》第35條)。
根據《刑法》第336條:
世界醫學會《日内瓦宣言》要求醫師遵守法律,禁止參與非醫療必需的堕胎操作(來源:世界醫學會官網)。
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公共衛生報告及醫學倫理研究中,例如:
"The court convicted an illegal abortion provider for operating without a license."(來源:牛津法律詞典線上版)
注:以上内容綜合中國法律條文、國際醫學倫理規範及法律術語詞典,定義與解釋均基于現行有效法規。具體法律適用需以司法機關裁判為準。
關于“非法為人堕胎者”的法律定義及責任,綜合相關法律條款和司法解釋,說明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為人堕胎者屬于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實施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其核心要件包括:
根據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量刑分為三檔:
除刑事責任外,行為人還需對受害者承擔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選擇堕胎服務時,務必核實機構及醫師的合法資質,避免法律風險。若遭遇非法行醫,應及時向衛生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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