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llegal partnership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join hands with; partnership; tie up
【法】 association; copartnership; partnership; scoietas
非法合夥(Illegal Partnership)指未經合法登記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形成的合夥關系,其核心特征在于經營活動或合夥協議本身存在法律禁止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若協議内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關于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則構成非法合夥。
英美法系中,《美國統一合夥法》(Uniform Partnership Act)第206條将非法合夥定義為"以實施違法行為為主要目的的聯合體",例如從事賭博、走私等違反公共政策的經營活動。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強調該類合夥自始無效,參與者需承擔連帶責任。
典型特征包括: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經營項目超越行政許可範圍、利潤分配協議違反強制性規範等。中國裁判文書網2023年度數據顯示,約68%的非法合夥案件涉及民間融資與建築工程領域。英美判例法體系下,R vs. Thompson (1984) 案确立了"實質違法目的"的司法認定标準。
法律後果涵蓋三重維度:民事責任方面需返還非法所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行政責任包含罰款及吊銷執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刑事責任可能觸犯非法經營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美國《模範刑法典》§2.07條同樣規定非法合夥參與者可處三級重罪。
“非法合夥”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違反法律規定成立的合夥關系或從事違法活動的合夥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構成
法律後果
常見情形
英語對應術語
經濟領域常用“illegal partnership”表示,強調其法律屬性。
提示:成立合夥組織前,需了解《合夥企業法》等法規,确保合法合規經營。若涉及跨境合作,還需符合相關國家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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