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radioactive waste
emanate from; emit; radiate; ray; shed
【化】 emit; radiate; radiation
【醫】 actino-; radiate; radiation; radio-
【化】 rejected material
【醫】 garbage; waste
放射性廢棄物(Radioactive waste)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濃度或活度超過國家規定限值,且不再具有利用價值的物質。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和中國生态環境部的定義,其核心特征包括:
來源與形态
主要産生于核電站運行、核燃料循環、醫療放射治療、工業探傷及科研活動,形态涵蓋固體(如廢棄防護服、設備)、液體(冷卻廢水)和氣體(放射性氣溶膠)。中國《放射性廢物分類标準》(GB 9133-2022)按活度水平将其分為極短壽命、極低放、低放、中放和高放廢物五類。
危害特性
放射性核素(如鈾-235、铯-137)通過衰變釋放電離輻射,可破壞生物細胞DNA,誘發癌症或遺傳變異。其危害持續時間取決于半衰期,例如钚-239的半衰期達2.4萬年,需萬年尺度的安全隔離(參考國際原子能機構《放射性廢物安全原則》)。
管理原則
遵循"減量化、無害化、穩定化"原則,采用多重屏障隔離(如玻璃固化體+金屬容器+地下處置庫)。中國實施《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要求高放廢物深地質處置(參考國家核安全局《高放廢物地質處置研究開發規劃》)。
權威定義來源:
放射性廢棄物(Radioactive waste)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污染,且濃度或比活度超過國家審管部門規定的清潔解控水平,預期不再被利用的廢棄物。以下是其核心特征的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規,非法排放放射性廢物可能構成污染環境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放射性廢棄物的管理需結合其物理形态和放射性水平,采取分級處理策略,同時需嚴格遵守國家審管标準以保障環境與公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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