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aiver of premium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經】 surrender
monetary reward; recompense; remuneration
【經】 honorarium; reward
"放棄酬金"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當事人自願、明确地放棄應得報酬的權利主張,常見于合同履行或争議解決場景。其核心含義包含三要素:(1)酬金屬合法約定的經濟補償;(2)權利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放棄行為需通過書面聲明或明确行為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債權債務關系可因債權人免除債務而終止,這為放棄酬金提供了法理基礎(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合同法》專章)。在英美法體系中,《元照英美法詞典》将類似行為定義為"voluntary relinquishment of a known right",強調權利放棄的自願性與明知性(來源:元照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需注意該行為可能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約束,若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脅迫情形,權利人事後可主張撤銷放棄行為(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跨境合同中,不同法域對放棄酬金的生效要件存在差異,如普通法系要求"consideration"支持,而大陸法系側重意思表示真實性。
“放棄酬金”指自願、主動地不再主張或接受原本應得的報酬或金錢。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分解
法律與行為性質
放棄酬金屬于對自身財産性權益的處分行為,通常需通過明确聲明(如書面協議或口頭承諾)實現。例如,合同履行中一方聲明“自願放棄酬金”,則可能構成法律上的權利放棄。
常見場景
注意事項
放棄酬金需符合法律規定,若涉及第三方權益(如債權人),可能需額外評估效力。此外,放棄後一般不可反悔,除非對方同意恢複。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建議補充上下文或參考法律條文。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