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vided court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經】 mixed reaction
deliver; devote; extend; cause; delicate; fine; incur; send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法官意見不一緻"對應的核心概念是"Dissenting Opinion"(反對意見),指合議庭(collegial panel)或上訴法院(appellate court)中,少數法官因不同意多數法官的判決結論或推理邏輯而撰寫的獨立意見書。以下是其詳細解釋與權威依據:
當法院以合議庭形式審理案件時,若法官對判決結果或法律適用存在分歧,持少數觀點的法官可單獨撰寫"反對意見書"(Dissenting Opinion)。該意見雖不影響判決效力,但會完整記錄在案卷中,闡明其反對理由。
權威來源:
美國最高法院官網對反對意見的說明指出:"Dissenting opinions express disagreement with the majority's conclusion and reasoning, serving as a formal record of judicial dissent." 美國最高法院意見類型
法律發展的推動力
反對意見可能預示未來法律變革的方向。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在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1954) 推翻"隔離但平等"原則前,已有法官在早期案件中提出反對意見。
參考:The Nature of the Judicial Process (Cardozo, 1921),耶魯大學法學院電子書庫 Cardozo著作分析
司法透明與制衡
公開分歧意見體現司法決策的民主性,防止"多數暴政",促進法律論證的嚴謹性。
依據:聯合國《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第6.3條:"法官有權表達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 班加羅爾原則全文
分歧類型 | 典型場景 | 案例參考 |
---|---|---|
法律解釋分歧 | 對法條文本的語義或立法意圖理解不同 | Smith v. United States (1993) |
證據采信差異 | 對證據證明力的評估存在沖突 | Daubert v. Merrell Dow (1993) |
價值權衡沖突 | 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優先級的争議 | Roe v. Wade (1973) |
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Dissenting Opinion" 的規範譯法為: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法律出版社權威版本
在合議庭制度下(如中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9條),法官意見不一緻時需按多數決原則作出判決,但少數意見須寫入評議筆錄。此類分歧在英美法系稱為"Split Decision",在大陸法系則稱"裁判意見分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第25條(2015年)。
“法官意見不一緻”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同法官對法律適用、事實認定或判決結果存在不同觀點或分歧。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相關背景:
法官意見不一緻是司法過程的正常現象,其處理遵循法定程式,旨在平衡司法民主與裁判統一性。我國現行制度強調通過多數決和審委會機制解決分歧,但需進一步細化标準以減少裁判差異。
(注: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法律條文,可參考、4、6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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