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诽謗者指通過捏造或傳播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主體,其核心行為特征包含主觀惡意與客觀侵害的雙重要件。在漢英詞典中,"诽謗者"對應的英文術語為"slanderer"(口頭诽謗)或"libeler"(書面诽謗),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二者均涉及通過虛假陳述對他人社會評價造成實質性傷害的行為。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明确規定,诽謗行為達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程度時将構成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同一诽謗信息實際被點擊、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後果即符合立案标準。
從語言對比角度看,《牛津英語詞典》将"slanderer"解釋為"通過口頭傳播虛假聲明的個體",與漢語概念存在法系差異——英美法系嚴格區分口頭诽謗(slander)與書面诽謗(libel),而中國法律體系采用統一概念框架。
在社會學層面,清華大學傳播研究中心2023年網絡名譽權研究報告顯示,超過78%的诽謗案件源自社交媒體平台,其中匿名诽謗者占比達63%。該研究建議平台建立"實名制舉報-匿名保護"雙重機制以平衡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護。
“诽謗者”指故意通過捏造并傳播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個人或群體。該詞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行為特征
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若情節嚴重(如多次诽謗、造成他人精神傷害或社會評價顯著降低),可能構成诽謗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民事層面需承擔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損失等責任。
與正當批評的區别
關鍵在是否基于事實:正當批評依據真實事件表達觀點,而诽謗者虛構事實并帶有主觀惡意。
示例場景
某人僞造聊天記錄并在社交媒體稱某明星偷稅,導緻其代言被取消——該行為人即屬于诽謗者,可能面臨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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