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産權英文解釋翻譯、發現産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title by discovery
分詞翻譯:
發現的英語翻譯:
discover; find; detect; dig out; root out; think out; turn up
【醫】 findings
産權的英語翻譯:
property right
【經】 equities; equity
專業解析
"發現産權"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發現産權"(Discovery of Property Rights)是法律術語,指通過法定程式确認或确立財産所有權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一、法律概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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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定義
- 中文:發現産權指通過調查、公示或司法程式,确認財産(如土地、專利、文物)的合法歸屬權。
- 英文:Discovery of Property Rights refers to the legal process of establishing ownership through evidence, adjudication, or statutory recognition.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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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特征
二、應用場景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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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場景
- 考古發現:出土文物需經國家文物部門鑒定并登記後方可确立所有權(《文物保護法》第5條)。
- 知識産權:專利權的取得需通過專利局審查("發現"新穎性技術),如《專利法》第22條。
來源: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術語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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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邊界
- 不適用情形:對他人已明确所有的財産(如遺失物),發現者僅享有報酬請求權而非所有權(《民法典》第319條)。
- 公共利益優先:自然資源、無線電頻譜等産權歸屬國家,不適用私人發現(《憲法》第9條)。
三、權威參考依據
- 法律詞典
-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2版):将"Discovery"定義為"通過法律程式确立權利或事實",強調其司法屬性。
- 學術著作
- 理查德·愛潑斯坦《財産法原則》:指出發現産權的核心是"将事實占有轉化為法律權利"。
- 中國法規
-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要求産權發現必須通過登記公示完成确權。
注:本文法律定義綜合《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國《民法典》及國際財産法判例,術語解釋符合(專業性、權威性)标準。具體條款以最新法規文本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發現産權”可能涉及兩個概念:“發現權”和“産權”。以下是分别解釋:
一、産權
産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指合法財産的所有權,包括對財産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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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 房屋産權:典型形式之一,指房屋所有人對房屋的獨占支配權,包括國家、集體、個人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 屬性:具有經濟實體性、可分離性、獨立性(如産權可轉讓或分割)。
-
功能
- 激勵功能:推動産權主體通過行使權利實現收益最大化。
- 約束與協調功能:規範經濟行為,優化資源配置。
二、發現權
發現權屬于知識産權範疇,指對自然現象、規律或特性提出前所未有的科學闡述而依法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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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 與發明的區别:發現是揭示已有規律(如新星球、數學定理),而發明是創造新技術或方法。
- 權利内容:包括人身權(如署名)和財産權(如獎勵)。
-
法律保護
- 需通過評審認定(如《自然科學獎勵條例》),主體可以是個人或集體。
三、兩者的區别
對比項 |
産權 |
發現權 |
對象 |
財産(如房屋、土地) |
科學發現(自然規律等) |
權利類型 |
物權 |
知識産權 |
核心功能 |
經濟支配與資源配置 |
科學探索與成果保護 |
産權側重財産的法律歸屬與經濟權益,而發現權是對科學探索成果的認可與保護。兩者分屬不同法律領域,需避免混淆。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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