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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警官英文解釋翻譯、法庭的警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ail official

分詞翻譯: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警官的英語翻譯:

alguazil; constable; cop; sergeant
【法】 constable; police offcer; police superintendent; serjeant
serjeant-at-arms

專業解析

"法庭的警官"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英文術語"court officer"或"bailiff",指在司法程式中承擔特定職責的執法人員。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該職位包含三重核心職能:

  1. 秩序維護

    作為法庭安全的直接責任人,需依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第二十條要求,制止擾亂庭審秩序行為,包括旁聽人員喧嘩、當事人肢體沖突等突發狀況。

  2. 程式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具體職責涵蓋傳喚證人、展示物證、送達法律文書等程式性工作。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對此類人員的職權範圍有類似規定。

  3. 強制執行

    在判決生效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授權,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可采取強制措施。英國皇家法院與司法服務署(HMCTS)将此列為bailiff的法定職責。

術語定義可參考中國法律出版社《漢英法律詞典》第387頁的權威解釋,該詞典将"法庭警官"明确對應為"judicial police officer",強調其司法屬性與警察權雙重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法庭的警官”一般指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簡稱“法警”),其職責與普通警官(如公安系統的警察)有顯著區别。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法庭警官的核心職責

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法庭司法警察主要承擔以下職能:

  1. 維持法庭秩序:警衛法庭、保障審判活動安全進行;
  2. 協助審判程式:值庭時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
  3. 執行強制措施:包括傳喚、拘傳、拘留,以及提解、押送被告人或罪犯;
  4. 財産執行與死刑執行:參與查封、扣押財産,并負責死刑執行;
  5. 法律文書處理:送達法律文書,協助判決裁定的強制執行。

二、與普通警官的區别

  1. 職責範圍

    • 法庭法警:職能聚焦于司法程式保障(如押解犯人、維護庭審安全);
    • 普通警官(公安系統):涵蓋治安管理、刑事偵查、交通執法等社會面工作。
  2. 隸屬關系

    • 法庭法警屬于法院系統,受法院直接管理;
    • 普通警官屬于公安機關,隸屬政府行政序列。

三、補充說明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可參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或法院官網公開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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