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eographical representation
area; region; territory; district; quarter; zone
【醫】 district
delegate; deputation; deputy; represent; commissary; representation
representative
【經】 on behalf of; panel; rep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地區代表制(District Representation System)指按地理區域劃分選區,由各選區選民直接選舉代表參與立法或決策的政治制度。其核心在于保障不同地區的利益在決策機構中得到均衡代表,常見于議會制國家的選舉體系中。
國家根據人口、行政區劃等因素劃分若幹選區,每個選區選舉固定名額的代表。例如中國縣級人大代表按選區直選産生,确保基層聲音進入權力機關。
代表需反映本選區民衆訴求,如基礎設施建設、教育資源分配等地域性議題,形成“地方-中央”的利益傳導機制。
可分為“單一選區制”(每區選1人,多采用簡單多數決)和“複數選區制”(每區選多人,常見比例代表制),影響政黨競争格局。
在中國,地區代表制與行業代表制結合構成混合代表模式。以《選舉法》為依據,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實行直接選舉:
該制度保障了人民主權原則與地方治理需求的統一。
優勢:
挑戰:
權威參考來源:
地域代表制(又稱區域代表制)是一種以地理區域為基礎劃分選區并選舉代表的制度,其核心是通過行政或居住區域分配代表名額,确保不同地區的利益在立法機構中得到體現。以下是詳細解析:
地域代表制将國家按行政區域(如省、縣、鄉)或人口分布劃分為若幹選區,選民通過所在選區投票選舉代表或議員。其核心是“以地為本”,強調地區整體利益的表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選舉規則,可參考權威政治學文獻或選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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