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rand assize; great inquest
大審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的特定法律程式,特指明清時期由中央司法機關對重大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進行的複核審判。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含義:
字義分解
合稱指中央層級的重案複審制度,尤指對死刑案的複核。
曆史背景
大審是明清特有的司法程式,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會同審理,主要針對地方上報的死刑或疑難案件,旨在避免冤獄,體現"慎刑"思想。
來源:《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秋審制度"條目。
Capital Review(死刑複核)或Grand Judicial Review(重大司法複審)。
"The Great Assizes"(英國漢學家梅傑譯法),或"Imperial Judicial Review"(強調皇權主導性)。
來源:梅傑(Geoffrey MacCormack)《Traditional Chinese Penal Law》。
時間固定性:
清代大審每三年舉行一次,與"秋審""朝審"并行,形成死刑複核體系。
來源:《清史稿·刑法志》。
審判主體:
由三法司長官及吏部尚書等九卿共同參與,皇帝最終裁決。
來源: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術語 | 大審 | 秋審 | 朝審 |
---|---|---|---|
對象 | 全國死刑及疑難案件 | 地方上報死刑監候案 | 京師地區死刑監候案 |
周期 | 三年一次 | 每年秋季 | 每年霜降後 |
主導機構 | 三法司+九卿 | 刑部為主 | 三法司會審 |
"大審者,三法司與九卿會鞫重囚也。" ——《明會典·刑部》
"The Great Assizes (大審) was a triennial judicial review of capital cases under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刑部具獄上,诏下大審。"(《明史·刑法志》)
"The provincial death sentences were subject to the Grand Judicial Review in Beijing."
核心術語對照表
中文 | 英文術語 | 適用語境 |
---|---|---|
大審 | The Great Assizes | 法制史文獻翻譯 |
Imperial Judicial Review | 學術論文中的制度描述 | |
Capital Case Review | 現代法學比較研究 |
“大審”一詞的含義可從曆史制度與現代引申義兩方面解釋,具體如下:
定義
大審是明朝司法體系中的特殊會審制度,由皇帝定期(每五年)派遣司禮監太監與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官員共同審理全國積壓案件或複核重大刑獄,目的是監督司法公正。
實施規則
作為成語,“大審”引申為對事物進行嚴厲、徹底的審查,強調全面性與細緻性。例如:“公司財務問題需經大審,确保無疏漏。”
如需進一步了解明代會審制度(如熱審、寒審等),可查閱《明史·刑法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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