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lunderage
embezzle; misappropriate; peculate
【經】 defalcate; embezzle; raid
freight; lading; shipload
【經】 shipload
"盜用船貨"是海事法律領域的重要術語,指未經授權非法占有或處置他人委托運輸的貨物行為。其核心構成包含三個要件:行為主體具有貨物保管義務(如承運人或貨運代理);主觀上存在故意侵占目的;客觀上實施了轉移、變賣或隱匿貨物的非法操作。
從法律後果分析,該行為可能同時觸發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六條,承運人對貨物滅失的賠償責任最高可達每件666.67特别提款權(SDR),具體計算公式為: $$ text{賠償金額} = text{貨物實際價值} times text{滅失比例} - text{法定免責額度} $$ 在刑事層面,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可能構成侵占罪,涉案金額超過2萬元即達到立案标準。
國際法律框架中,《漢堡規則》第五條明确規定承運人須對掌管期間貨物負責,《鹿特丹規則》第十七條則細化了承運人責任期間的具體認定标準。行業防範建議包括使用區塊鍊提單系統、定期核查艙單數據、購買海事責任保險等風險控制措施。
“盜用船貨”是一個組合詞,需要拆分理解其含義:
盜用(根據解釋):
船貨:
組合含義: “盜用船貨”可理解為通過非法手段(如盜竊、劫掠、欺詐等)占有或使用船隻運輸的貨物。這種行為在曆史上常見于海盜活動或内部人員監守自盜,例如:
補充說明: 該詞屬于特定語境下的組合表述,實際法律術語中可能對應“海上貨物盜竊”“運輸侵占”等罪名。具體定義需結合當地法律法規,建議參考《海商法》或刑法相關條文。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