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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攤稅英文解釋翻譯、擺攤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stallage

分詞翻譯:

擺的英語翻譯:

arrange; place; put; sway
【化】 pendulum

攤的英語翻譯:

booth; spread out; stall; take a share in; vendor's stand

稅的英語翻譯: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專業解析

"擺攤稅"是中文語境中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中涉及稅費的通俗表述,其對應的英文術語可譯為"Street Vendor Tax"或"Stall Operation Levy"。從稅收法規角度分析,該術語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1. 征收對象

    指向依法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從事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自然人、法人均需履行納稅義務。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月度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免征政策。

  2. 稅種構成

    主要包含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個人所得稅三類法定稅目。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修訂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經營所得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征。

  3. 征收方式

    稅務機關對流動攤販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制度,參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依據攤位面積、經營時段、所在區域等參數核定應納稅額。

  4. 政策演進

    2017年國務院頒布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明确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場所、時間要求的攤販豁免工商登記,但稅收繳納義務仍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2022年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新增多項稅費減免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擺攤稅”的解釋需結合曆史與現行政策分兩部分說明:

一、曆史上的攤販業稅(1950年代)

這是我國建國初期針對零售攤販征收的特定稅種,依據《攤販營業牌照稅稽征辦法》:

  1. 征收對象:固定或流動經營的攤販,資本滿20萬元舊币需納稅,不足則免稅。
  2. 計稅方式:按季定額征收,以營業牌照稅形式管理。
  3. 政策背景:屬于早期工商業稅範疇,現已廢止。

二、現行擺攤涉稅政策

當前法律未設立“擺攤稅”這一獨立稅種,但需根據經營情況繳納相關稅費:

  1. 個人所得稅

    • 理論要求:按“經營所得”繳納,稅率為5%-35%超額累進。
    • 實際執行:因收入難以核算,多數地區對小微攤販免征或定額核定。
  2. 增值稅

    •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但享受免稅政策:
      • 單次銷售額≤500元,月累計≤2萬元。
    • 例外情況:銷售農副産品、日用品等特定類别可免辦執照及稅務登記。

“擺攤稅”并非現行稅種名稱,可能指曆史上已廢止的攤販業稅,或泛指擺攤涉及的稅費。當前政策對小規模擺攤以扶持為主,實際征稅門檻較高。建議經營者向當地稅務部門咨詢具體細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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