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axable
of course; sure; in all conscience; without doubt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demand; desire; ask; challenge; claim; mandate; postulate; request; require
【計】 claimed
【化】 requirement
【醫】 demand
【經】 call; postulation; request; requisitioning; solicit
"當然可要求的"在漢英詞典中的釋義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語義構成 由副詞"當然"(of course/naturally)與動詞短語"可要求的"(claimable/demandable)構成,表示某事物基于既定規則或自然法則具有合法主張的特性。該詞組常見于法律文書與合同條款,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基于法定權利可主張的給付義務"(來源:元照法律數據庫)。
法律語境應用 在英美法體系中對應"legally demandable right",指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即可行使的請求權。例如保險理賠場景中,當投保人滿足保單條款時,保額即成為"當然可要求的"标的物(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語用功能差異 與近義詞"可主張的"相比,"當然"前綴強調主張的必然性,暗示無需附加條件即可生效。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53條規定的買方付款義務,即屬"當然可要求的"合同責任(來源:UNCITRAL官方注釋文件)。
“當然可要求的”是一個組合詞組,需拆解分析其含義:
1. 詞義解析
2. 整體含義 該詞組描述某事物因符合特定條件或規則,從而具備被合法、合理主張的特性。例如在法律語境中,可能指某項權利或義務符合法定标準,因此可被主張或要求履行。
3. 使用場景 多出現在正式文本中,如:
4. 英文對應 根據語境不同,可譯為:
注意:該詞組屬于偏正式表達,日常交流中更常用“可以要求的”“符合要求”等說法。若涉及專業文件,建議結合具體上下文确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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