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utorship by nature
of course; sure; in all conscience; without doubt
custody; guardianship; ward; wardship
【醫】 monitor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監護權的漢英法律釋義與實務解析
監護權(Guardianship)是指法律賦予特定主體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與財産權益進行保護、管理和決策的法定權利與義務。該概念在中英法律體系中均具有明确界定,但在適用場景和責任範圍上存在文化差異。
法律定義與核心要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39條明确:監護權包含對受監護人的健康照護、教育規劃、財産管理及民事代理權。英文術語“Guardianship”在英美法系中通常涉及法院指定監護人的程式,強調對弱勢群體利益的司法監督(如美國《統一監護和保護程式法》)。
權利與責任的雙重屬性
監護權并非單向權力,而是兼具保護與約束的雙重功能。例如,監護人需确保受監護人獲得基本生活保障,同時不得濫用財産處置權(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原則)。
適用場景與終止條件
常見于父母離異後的子女撫養争議、成年人喪失行為能力後的監護指定等場景。監護權可因受監護人成年、監護人失職或法院裁決而終止。
跨法域實踐對比
中國法律強調親屬優先的監護順位,而英國《1989年兒童法》更注重“兒童最大利益原則”,要求政府機構介入評估。
參考來源
監護權是法律賦予監護人對特定人群的人身、財産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法定權利與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監護權指監護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權益、財産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身份權。其核心特征包括:
人身監護權:
財産監護權:
總結來看,監護權既是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工具,也是約束監護人履行社會責任的強制性制度。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