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pplication right
follow; from; join; through
【醫】 ab; ab-; e-; ex-
【經】 fm
buy; purchas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從購權"是金融衍生品領域的專業術語,對應英文為"call option",指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獲得在未來特定日期以預定價格(行權價)買入标的資産的權利。該術語在《英漢證券期貨詞典》中被定義為"期權合約中賦予持有者購買标的資産權利的契約形态"。
從漢英詞典角度分析,其核心構成包含三個要素:
該權利的價值評估涉及Black-Scholes模型: $$ C = S_tN(d_1) - Ke^{-rt}N(d_2) $$ 其中$C$代表期權價格,$S_t$為标的資産現價,$K$是行權價,$r$為無風險利率,$t$為剩餘時間。該定價模型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yron Scholes提出,已成為全球衍生品市場的定價基準。
參考來源:Investopedia金融百科、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術語庫、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彙編。
購權(Call Option)是金融衍生品中的核心概念,主要分為以下兩種含義:
基本定義
購權指買方在約定時間内以預定價格(行權價)買入标的資産的權利。例如,50ETF購1月2500表示買方有權在1月行權日以2.5元/份買入10000份50ETF基金。
合約表示方式
用“購”或字母C标識,如“豆粕2305-C-3000”代表以3000元/噸購買豆粕期貨的權利。
行權與收益
當标的資産市價高于行權價時,買方可通過行權低價買入并高價賣出獲利。若市價低于行權價,買方通常放棄行權,損失僅為期權費。
交易策略
在特定合同或法律條款中,購權可能指優先購買權,即當賣方出售标的物時,特定人(如承租人)可優先以同等條件購買的權利。此類權利需通過法律文件明确約定,與金融期權無直接關聯。
金融領域的購權是标準化合約,核心在于“權利非義務”,而法律購權側重交易優先權。實際使用中需結合上下文區分具體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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