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presentative institution
代議制機構(representative institution)是現代民主政治體系的核心組織形式,指由公民選舉産生的代表組成立法或決策機關,代替選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性安排。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權力代行機制
代議制機構通過定期選舉産生議員(如英國下議院、美國國會),代表不同選區或群體的利益行使立法權、預算審批權和行政監督權。《大英百科全書》将其定義為"通過選舉産生的代理人系統,形成政府決策的合法性基礎"。
制度運行要素
包含四個關鍵環節:選舉制度(如單一選區制/比例代表制)、議會組織結構(兩院制/一院制)、議事規則(如羅伯特議事法則)和權力制衡機制(如美國的三權分立體系)。牛津大學政治學系研究顯示,現代代議機構普遍遵循《威斯敏斯特模式》的基本框架。
功能演變曆程
從13世紀英國《大憲章》确立的等級會議雛形,到18世紀啟蒙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論》中系統闡述代議理論,最終形成現代包含立法聽證、質詢辯論、法案表決等完整程式的制度化運作。哈佛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研究指出,代議制機構的信息透明度直接影響其公共信任度。
目前全球193個聯合國成員國中,89%的國家憲法明文規定代議制為基本政體形式。世界銀行《全球治理指标》數據顯示,代議機構立法效能與政府廉潔度呈顯著正相關(相關系數達0.71)。
代議制機構是指通過選舉産生的代表組成的國家機關,代表民衆行使立法、決策等權力,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核心組織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代議制機構是間接民主的實現形式,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如議會、人民代表大會等),由其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其核心特征包括:
資本主義國家的代議制機構
以議會為核心,典型如英國議會、美國國會。其特點是權力受行政、司法部門制約,遵循“三權分立”原則。
社會主義國家的代議制機構
以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代表,強調“議行合一”原則。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由其産生并對其負責。
代議制起源于古希臘城邦的公民代表制度,近代成型于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英國确立議會至上的代議制模式,成為其他國家效仿的範本。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4、9、11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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