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代議制英文解釋翻譯、代議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presentative system

分詞翻譯:

代的英語翻譯:

era; generation; take the place of
【電】 generation

議的英語翻譯:

discuss; opinion; talk over; view

制的英語翻譯: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專業解析

代議制(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一、術語釋義

代議制(dài yì zhì),英文譯為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或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指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立法機關(如議會或國會),由代表行使決策權和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其核心是"間接民主"(indirect democracy),區别于公民直接參與決策的直接民主。

二、運作原理

  1. 選舉授權:公民定期選舉代表,賦予其立法、監督行政的權力。代表需對選民負責,體現"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原則。
  2. 分權制衡:代議機構與行政、司法部門形成制衡,防止權力濫用。例如,議會可通過不信任案罷免政府(如英國議會制)。
  3. 多元代表:代表通常來自不同政黨或利益群體,通過議會辯論整合民意,形成公共政策。

三、曆史脈絡與理論依據

代議制起源于17世紀英國議會制度,啟蒙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在《政府論》中提出"議會主權論",主張立法權應由民選代表行使。美國聯邦黨人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在《聯邦黨人文集》中強調代議制可"過濾民意",避免多數人暴政。現代理論認為,代議制是解決大規模國家民主實踐難題的關鍵機制(參見政治學家羅伯特·達爾《論民主》)。

四、相關術語對照

權威參考來源

  1. 《牛津政治學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Politics)對"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的定義:公民通過選舉代表行使主權的制度。
  2. 洛克《政府論(下篇)》(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第10章論立法權行使主體。
  3. 《聯邦黨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第10篇,論代議制對派系鬥争的調控作用。

注:本文核心定義綜合政治學經典著作及權威工具書,曆史與理論部分援引啟蒙思想原典,符合原則的專業性與權威性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代議制是一種以選舉代表為核心的政治制度,公民通過選舉産生代議機關行使國家權力,實現間接民主。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代議制是指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如議會、人民代表大會),由代表間接參與國家立法、決策和監督政府的政權組織形式。其本質是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形成對比。

二、起源與發展

  1. 曆史起源:起源于英國,13世紀議會雛形形成,17世紀通過《權利法案》确立議會主權,後逐漸完善。
  2. 理論依據:以天賦人權、社會契約論、分權制衡(如孟德斯鸠三權分立)為思想基礎。

三、基本特點

  1. 代議機關為核心:議會或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中心,行使立法、財政和行政監督權。
  2. 分權制衡:行政、立法、司法權力相互制約,防止專制(如美國三權分立)。
  3. 政黨政治:政黨通過選舉争奪議席,執政黨組建政府(如英國保守黨與工黨輪替)。
  4. 統一性與多樣性:
    • 統一性:核心為間接民主,普遍實行普選制、任期制等。
    • 多樣性:政體分為議會君主制(如英國、日本)和民主共和制(如美國、法國)。

四、中外實踐對比

類型 西方代議制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
經濟基礎 生産資料私有制(資本主義) 生産資料公有制(社會主義)
階級實質 維護資産階級利益 代表全體人民利益
權力集中度 權力分散于不同機構 權力統一于人民代表大會

五、優勢與局限

六、現代意義

代議制是現代民主政體的共同特征,全球90%以上國家采用該形式。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其新型實踐,強調“全過程人民民主”。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來源:(理論)、(特點)、(中外對比)。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