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moter of disorder
be the first; lead; make the running; take the initiative; take the lead
insurrection; stage an armed rebellion
person; this
"帶頭作亂者"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術語"ringleader",指組織或煽動非法活動、破壞社會秩序的核心人物。該詞由三部分構成:"帶頭"(take the lead)、"作亂"(create disturbances)和"者"(person),組合後特指在群體性事件中起主導作用的個體或小團體。
從法律角度分析,該詞常見于描述群體性違法事件中的主謀角色,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規定的"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中,帶頭作亂者可被判處3-7年有期徒刑。在《牛津英語詞典》中,"ringleader"被定義為"a person who leads others in illicit or illegal activities",強調其行為的違法性和組織性特征。
《柯林斯法律詞典》進一步指出,該術語適用于從示威活動中的激進分子到有組織犯罪頭目等不同場景,其核心判定标準包含三個要素:主動發起行為、持續組織策劃、具有明确違法目的。在語用學層面,《朗文當代英語詞典》标注其為正式法律用語,多用于司法文書和官方通報。
需要注意的是,《布萊克法律詞典》特别區分了"ringleader"與普通參與者的責任差異:前者需承擔主要刑事責任,而後者可能根據具體參與程度獲得不同量刑。這種語義差異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具有重要實踐價值。
“帶頭作亂者”指在叛亂或暴亂中起主導作用的人,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詞義解析
曆史背景與用法
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例如:
“帶頭作亂者”是兼具行動發起者和領導者雙重身份的角色,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其責任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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