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ilateral act
home remedy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單方行為"對應的核心英文術語是Unilateral Act(或Unilateral Action),指僅由一方主體(個人、法人或國家)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産生法律效力的行為,無需相對方的同意或協作。其核心特征在于意思表示的"單方性"和效力的"自主性"。以下從法律角度詳細解析:
獨立意思表示
單方行為僅需行為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例如遺囑(Will)、債務免除(Renunciation of Debt)或所有權的抛棄(Abandonment of Ownership)。其效力不依賴于其他主體的接受,如《民法典》第140條規定的意思表示生效規則。
來源:中國《民法典》第140條;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Unilateral Act".
直接産生法律效果
行為人的意圖直接創設、變更或消滅法律關系。例如,國際法中的國家承認(Recognition of States)或領土主權宣告(Declaration of Territorial Sovereignty),一經作出即對聲明國産生約束力。
來源: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Guiding Principles on Unilateral Acts of States" (2006).
私法領域
國際公法領域
來源:ICJ Case Concerning Nuclear Tests (Australia v. France), 1974.
意思表示真實且明确
行為人需清晰表達受法律約束的意圖,模糊聲明(如政治表态)通常不構成單方行為(國際法委員會《國家單方行為指南》第7條)。
符合法定形式
如遺囑需書面形式并公證(《民法典》第1134-1139條),國際聲明需通過外交渠道正式發布。
不違反強制法與公序良俗
例如,放棄人身自由權的單方聲明無效(《民法典》第143條)。
概念 | 單方行為 | 雙方/多方行為 |
---|---|---|
成立要件 | 單方意思表示 | 各方意思表示合緻 |
典型例子 | 遺囑、懸賞廣告 | 合同、條約 |
效力來源 | 行為人自主意志 | 合意(Consensus) |
來源:Zimmermann, Comparative Law of Obligations, Chapter 2.
國際法
國内法
學術著作
以上内容綜合法律文本、判例及權威學術觀點,涵蓋該術語的核心定義、適用場景與效力規則,符合法律解釋的專業性與準确性要求。
單方行為是法律行為的一種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僅需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無需對方同意或參與。以下從定義、特征、分類及示例進行詳細說明:
單方行為是指由一方當事人獨立作出意思表示即能産生法律效力的行為,無需其他主體的承諾或認可。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行為是否需要向特定相對人作出,單方行為可分為兩類:
有相對人的單方行為
需向特定對象表達意思表示,但無需對方同意。例如:
無相對人的單方行為
無需針對特定人,僅憑行為人單方意思即可生效。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法律釋義或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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