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 parte inspection order
one-sided; unilateral
check up; examine; inspect; censor; check; look-over; inspection
【計】 inspectoscope
【醫】 docimasia; examination; inspection
【經】 check; check up; checking; examination; examine; inspection; monitoring
survey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單方面檢查令 (Dān Fāng Miàn Jiǎn Chá Lìng)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單方面檢查令”對應的英文術語通常為Ex Parte Inspection Order 或Unilateral Inspection Order。該術語指在司法程式中,法院僅依據一方當事人(原告或申請人)的請求,未經通知或聽取另一方當事人(被告)意見的情況下,直接頒發的允許檢查證據、財産或場所的強制性命令。其核心特征在于程式的“單方性”(Ex Parte),即裁決時未給予相對方答辯機會。
緊急性與證據保全
當存在證據可能被銷毀、篡改或滅失的緊急風險時,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單方面檢查令,以迅速固定關鍵證據(如電子數據、易變質物品)。例如,在知識産權侵權糾紛中,權利人常通過此令狀突擊檢查涉嫌侵權的生産場所。
程式正當性限制
盡管無需通知相對方,但申請人必須充分披露已知事實,證明“單方處理”的必要性。若未如實陳述或濫用程式,法院可撤銷令狀并追究責任。部分法域(如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25章)要求申請後立即補辦聽證程式,保障相對方抗辯權。
執行強制力
持令方有權在執法機關協助下強制進入指定場所檢查、扣押證據。抗拒執行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需承擔刑事或民事處罰。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Ex Parte Order”為“單方面命令”,強調其基于一方陳述而籤發、未通知對方當事人的性質,適用于臨時救濟措施(如證據保全)。
鍊接: 元照英美法詞典線上版(需訂閱訪問)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第11版将“Inspection Order”歸類為“Discovery Order”(證據開示令),明确其強制對方配合檢查財産或文件的司法命令屬性,而“Ex Parte”程式則特指缺席審判情境。
鍊接: Westlaw版《布萊克法律詞典》(付費數據庫)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81條
雖未直接使用“單方面檢查令”一詞,但規定“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在提起訴訟前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為類似制度提供法律依據。
鍊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中文術語 | 英文直譯 | 法律語境等效術語 |
---|---|---|
單方面 | Unilateral | Ex Parte |
檢查令 | Inspection Order | Discovery Order |
證據保全 | Evidence Preservation | Anton Piller Order* |
*注:普通法系中“Anton Piller Order”為單方面檢查令的典型形式,以1976年英國案例命名。
說明:以上内容綜合法律詞典定義、成文法依據及比較法實踐,嚴格對應漢英法律術語體系。因部分權威來源為付費數據庫,鍊接僅限訂閱用戶訪問;公開法律條文鍊接來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單方面檢查令”對應的英文翻譯為“ex parte inspection order”,屬于法律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解析
單方面(unilateral/ex parte)
檢查令(inspection order)
應用場景 該術語多用于知識産權侵權、商業機密洩露等案件中。例如:當原告擔心被告可能銷毀證據時,可向法院申請單方面檢查令,突擊檢查被告辦公場所獲取關鍵證據。
注:由于搜索結果中僅涉及該術語的完整翻譯,建議通過專業法律詞典或涉外法律實務指南獲取更權威的釋義。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