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access
discrepancy; in and out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出入權(Right of Access)的漢英法律釋義
出入權指特定主體依法進出某一場所或區域的權利。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其核心對應英文術語為"Right of Access",強調法律賦予的通行或進入權限。例如:
業主對共有區域享有法定的出入權。
(Owners have a statutory right of access to common areas.)
不動産領域(房地産)
商業合同
租賃合同中常約定承租人的"非幹擾條款"(Non-disturbance Clause),保障其經營場所出入權不受産權變更影響。
人權與公共權利
公共場所(公園、街道)的出入權涉及公民自由權,受《憲法》保障;特定限制需符合比例原則(如疫情防控中的臨時管制)。
第372條明确地役權包含通行、取水等出入性權利,需書面訂立合同并登記生效。
第6條規定業主有權使用共用設施,物業服務方不得非法限制。
第12條保障公民在國境内自由遷徙和選擇居所的權利(中國為該公約籤署國)。
相鄰權側重不動産相鄰方的互助義務(如通風、采光),而出入權聚焦通行或進入的主動性權利。
來源參考
關于“出入權”這一表述,在現有公開信息中并未找到明确對應的法律或行政術語。根據搜索結果的關聯性分析,可能存在以下兩種理解方向:
若您實際指的是“進出口權”(進出口經營權): 這是指企業依法自主開展進出口貿易的資格,需經過商務局、海關、外彙管理局等多部門審批。獲得該資質後,企業可獨立完成商品報關、外彙結算等流程,無需依賴第三方代理。這一權利的審批涉及《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等法規,是企業參與國際貿易的基礎。
若您指字面意義的“出入權利”: 在通用語境中,“出入”指進出特定場所的行為(如“出入證”)。而“權”在法律層面通常涉及公民權利(如人身自由權中的通行權)。但現行法律體系未将“出入權”作為獨立權利類型,具體場景中的出入權限多由場所管理者依法規或合同約定(例如小區門禁管理、出入境管制等)。
建議根據具體使用場景進一步确認術語準确性。如涉及企業外貿業務,請參考商務部關于進出口經營權的官方說明;若涉及其他法律場景,建議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精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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