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disposition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經】 bureau; section
【經】 de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decentralize
benefit; favourable; profit; sharp
處分權利(chǔfèn quánlì)是法律術語,指權利人依法對其財産或權益進行處置的權能,核心含義為“處置權”。其英文對應詞為right of disposition 或right to dispose。
核心含義
指所有權人或權利人決定財産法律命運的行為資格,包括轉讓(出售、贈與)、設定擔保(抵押、質押)、變更用途或放棄等。區别于“占有”“使用”“收益”權能,處分權是所有權中最根本的權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
英文術語辨析
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英譯本(全國人大官方版本)将“處分權”譯為"right of disposal"(Article 240),體現立法用語一緻性。
來源: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民法典英譯本
專業詞典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disposition 為“財産處分行為”,涵蓋轉讓、贈予等法律行為(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明确right to dispose 屬財産權核心内容(Thomson Reuters, 2019)。
學術文獻
王利明《物權法研究》指出,處分權是“所有權彈力性的最終體現”,其英文表述需區别于行政管理中的disciplinary action(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年)。
注:以上來源鍊接經核驗有效(截至2025年7月),法律文本以全國人大官網為準,學術文獻可通過知網(cnki.net)檢索。
處分權是財産所有權中的核心權能,指權利人依法對財産進行最終處置的權利,決定財産在事實或法律上的命運。以下是詳細解釋:
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核心,具體表現為:
類型 | 具體情形 |
---|---|
整體處分 | 企業兼并、破産清算、資産劃轉 |
部分處分 | 出售設備、轉讓專利、抛售股票 |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華律網及搜狗律師的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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