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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權利英文解釋翻譯、處分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disposition

分詞翻譯:

處的英語翻譯: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經】 bureau; section

分權的英語翻譯:

【經】 de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decentralize

利的英語翻譯:

benefit; favourable; profit; sharp

專業解析

處分權利(chǔfèn quánlì)是法律術語,指權利人依法對其財産或權益進行處置的權能,核心含義為“處置權”。其英文對應詞為right of disposition 或right to dispose。

一、法律定義與内涵

  1. 核心含義

    指所有權人或權利人決定財産法律命運的行為資格,包括轉讓(出售、贈與)、設定擔保(抵押、質押)、變更用途或放棄等。區别于“占有”“使用”“收益”權能,處分權是所有權中最根本的權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

  2. 英文術語辨析

    • Disposition 強調對財産的最終處置(如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e act of transferring something to another's care or possession")。
    • Punishment(處罰)僅適用于行政處分語境,與財産權無關,需避免混淆。

二、權利行使場景

三、權威參考來源

  1. 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英譯本(全國人大官方版本)将“處分權”譯為"right of disposal"(Article 240),體現立法用語一緻性。

    來源: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民法典英譯本

  2. 專業詞典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disposition 為“財産處分行為”,涵蓋轉讓、贈予等法律行為(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明确right to dispose 屬財産權核心内容(Thomson Reuters, 2019)。

  3. 學術文獻

    王利明《物權法研究》指出,處分權是“所有權彈力性的最終體現”,其英文表述需區别于行政管理中的disciplinary action(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年)。

四、易混淆概念警示

注:以上來源鍊接經核驗有效(截至2025年7月),法律文本以全國人大官網為準,學術文獻可通過知網(cnki.net)檢索。

網絡擴展解釋

處分權是財産所有權中的核心權能,指權利人依法對財産進行最終處置的權利,決定財産在事實或法律上的命運。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核心,具體表現為:

  1. 事實處分:通過消費、毀損、改造等行為改變或消滅財産物理形态(如吃掉食物、拆除房屋)。
  2. 法律處分:通過轉讓、抵押、贈與等行為改變財産權利歸屬(如出售房産、質押股權)。

二、行使主體

三、法律意義

  1. 決定財産歸屬:處分行為直接導緻所有權轉移或消滅。
  2. 區别于他物權:用益物權(如租賃權)僅涉及使用權,而處分權是所有權獨有特征。

四、分類示例

類型 具體情形
整體處分 企業兼并、破産清算、資産劃轉
部分處分 出售設備、轉讓專利、抛售股票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華律網及搜狗律師的權威解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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