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xamined
check; consult; examine; investigate
“查訖”是中文特有的行政用語,由動詞“查”和完成态助詞“訖”構成,表示核查工作已完成的狀态。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checked and verified”或“examined and approved”的複合動詞結構。該術語常見于文件審批、票據核銷等場景,如海關報關單上加蓋的“查訖章”可譯為“Customs Verification Stamp”(根據《新世紀漢英大詞典》第二版)。
從語義學角度分析,“查訖”包含雙重時态特征:既強調動作的完成性(perfective aspect),又隱含官方的權威認證(authoritative validation)。這種雙重屬性使其在翻譯成英語時,往往需要結合具體語境選擇對應表述,例如在財務審計場景中可譯為“audit-certified”,在出版領域則多作“proofread and finalized”(參照《牛津漢英雙語詞典》線上版)。
權威語言研究機構“中文詞彙現代化研究會”在2023年發布的《行政術語英譯規範》中指出,該詞的核心譯法應保留“核查”與“完成”的雙重語義,建議優先采用“officially verified”作為基準譯法。在實際應用中,如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英譯本就将“案卷查訖”表述為“dossier examination completed”。
“查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動作層面
表示對物品、文件或事務的檢查流程已完成。例如:海關檢查員在行李上标注“查訖”記號(),或貨物經審核後标記“查訖”表示放行。
抽象意義
引申為徹底解決複雜問題或完成繁瑣任務,如魯迅在《再談香港》中描述書籍檢查後“畫了查訖的記號”()。
如需進一步了解“訖”的單獨用法,可參考漢字字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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