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pital in excess of par value-common stock
超面值繳入普通股本(Additional Paid-in Capital on Common Stock)指公司發行普通股時,投資者實際支付的金額超過股票票面價值(Par Value)或設定價值(Stated Value)的部分。該概念在財務會計中屬于股東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區别于股本本身,反映了市場對公司股票的溢價認可。
面值(Par Value)
股票票面記載的名義價值,通常遠低于發行價格,僅具有法律意義。例如,某公司普通股面值為1元/股。
實繳資本(Paid-in Capital)
投資者認購股票時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若發行價為10元/股,則每股産生9元(10元-1元)的超面值繳入部分。
會計處理
超面值部分計入資産負債表股東權益項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分錄示例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00元
貸:普通股本10,000元(面值部分)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90,000元(超面值部分)
來源:《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經濟意義
反映市場對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的預期,溢價越高通常表明投資者信心越強。該資金可用于擴大再生産、彌補虧損等,但不可用于股東分紅。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IAS 32),股本溢價需單獨列示于權益項,以區分企業核心資本與市場溢價貢獻(來源: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中國《公司法》第167條亦規定,股票發行溢價應列入資本公積金(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注:本文依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及公司法定義綜合編寫,術語表述符合專業財務詞典規範。
超面值繳入普通股本是指公司發行普通股時,實際收到的金額超過股票面值的部分,這部分差額在會計處理中不計入股本,而是計入資本公積。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更完整的實務案例或法規依據,可參考正保會計網校或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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