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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東責任限制英文解釋翻譯、船東責任限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limitation of shipowner's liability

分詞翻譯:

船東的英語翻譯:

ship-owner
【法】 exercitor; ship-owner

責任的英語翻譯: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限制的英語翻譯:

restrict; limit; astrict; circumscribe; confine; imprison; tether
【計】 slicing
【醫】 limit; limitation; restrict; restriction
【經】 curb; restrict

專業解析

船東責任限制(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是國際海事法中的核心制度,指船東因特定海事事故産生的賠償責任,依法被限定在法定最高限額内的法律制度。其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1. 法律基礎與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1章第210條,該制度適用于船舶營運中造成的財産損失、人身傷亡、沉船打撈等索賠。國際層面則以《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LLMC 1976)為基準,規定可限制責任的索賠類型包括船上人員傷亡、貨物損毀、船舶碰撞損害等。

  2. 責任限額計算标準

    現行計算采用"噸位梯度累進法",例如總噸位不超過500噸的船舶,人身傷亡賠償限額為333,000特别提款權(SDR),財産損害為167,000 SDR(依據國際貨币基金組織2023年特别提款權估值标準。中國《海商法》對此計算方法與LLMC 1976保持接軌。

  3. 權利喪失的例外情形

    當損害系船東"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損失而輕率地作為或不作為"所緻時,責任限制權利将喪失。該條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案件的若幹規定》第18條中有明确司法解釋。

術語對應的權威英文表述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第2版)第852頁"Limitation of Shipowner's Liability"詞條,其中特别強調該制度平衡了航運業風險與受害人權益保護的雙重價值。國際海事委員會(CMI)2022年發布的《海事責任限制指南》則更新了油污損害等新型海事索賠的處理規則。

網絡擴展解釋

船東責任限制是海商法中一項特有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含義如下:

  1. 基本定義 指在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時,船舶所有人(船東)及特定相關方(如承租人、經營人、救助人)可依法将賠償責任限制在一定額度内,而非承擔全部實際損失的賠償制度。這一制度最初專為保護船東利益設立,故被稱為"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2. 制度演變 • 早期形态:18世紀起源時僅保護船東,旨在促進航海業發展 • 現代擴展:隨着航運模式複雜化,適用主體已延伸至船舶經營人、光船承租人、救助人等與航運風險相關的多方主體

  3. 法律特征 • 非過錯原則:即使損害由船長/船員過錯造成,船東仍可主張責任限制(但自身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 限額計算:通常以船舶噸位為基礎,不同國際公約(如《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有具體計算标準 • 適用範圍:覆蓋人身傷亡、財産損失、港口損害等,但排除油污損害、核損害等特殊賠償類型

  4. 制度價值 平衡了航運業的高風險性與社會公共利益,既防止船東因巨額賠償破産,又通過強制保險制度保障受害人基本索賠權。

如需了解具體賠償限額計算方式或最新國際公約修訂内容,可參考專業海事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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