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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突法英文解釋翻譯、沖突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flict of laws; rules of conflicts

分詞翻譯:

沖的英語翻譯:

charge; clash; rinse; rush
【機】 buck

突的英語翻譯:

dash forward; projecting; sticking out; sudden
【醫】 mucro; papillae; process; Processus; umbo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沖突法(Conflict of Laws)是國際私法領域的核心概念,指解決不同司法管轄區法律規則沖突的規範體系。其核心功能是确定跨國或跨法域民事案件中應適用的實體法或程式法規則。以下是基于權威法學文獻的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性質

    沖突法又稱“法律沖突法”或“法律適用法”,其本質是一套“法律選擇規則”(Choice of Law Rules)。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沖突法用于“解決不同國家或地區私法規定不一緻時,如何選擇適用法律的問題”。其研究對象包括管轄權沖突、法律適用沖突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

  2. 核心原則

    • 屬地主義原則:強調法律的地域效力範圍,如合同糾紛通常適用合同履行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1條)。
    • 意思自治原則:允許當事人自主選擇適用法律,尤其在商事合同中體現顯著(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合同法律適用公約》)。
    • 最密切聯繫原則:要求適用與案件有最實質聯繫的法域法律,該原則被納入《美國第二次沖突法重述》及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條。
  3. 適用範圍

    沖突法主要調整涉外民事關系,包括但不限于:

    • 跨國婚姻家庭關系(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關于兒童保護的公約》)
    • 國際商事合同糾紛(《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條)
    • 跨境侵權責任認定(《歐盟羅馬II條例》第4條)
  4. 國際實踐差異

    英美法系将沖突法作為獨立學科,側重判例法發展(如英國《戴西和莫裡斯論沖突法》),而大陸法系多将其納入成文法典(如德國《民法典施行法》第3-46條)。中國采用混合模式,通過《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單獨立法,同時參考國際條約和司法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沖突法(Conflict of Laws)是國際私法領域的核心概念,主要用于解決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中因不同國家或地區法律差異而産生的法律適用沖突。以下是其關鍵要點:

一、基本定義與功能

  1. 法律適用規則
    沖突法通過确定“準據法”(即應適用的法律)來解決跨國或跨法域的法律沖突,例如判斷合同糾紛應依據哪國法律處理。其核心是“沖突規範”,結構通常分為“範圍”(如侵權行為)和“系屬”(如適用侵權行為地法)。

  2. 術語差異
    大陸法系多稱“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而英美法系更常用“沖突法”。中國立法中則使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表述。

二、調整對象與範圍

沖突法針對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即法律關系中至少包含一個涉外因素,例如:

三、核心内容

  1. 管轄權确定
    明确哪國法院有權審理案件,例如通過協議管轄或屬地原則。
  2. 法律選擇規則
    根據沖突規範指引適用特定法律,如“物權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3. 判決承認與執行
    處理外國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效力問題。

四、與其他概念的區分

五、實踐意義

沖突法通過靈活的法律選擇機制,平衡各國法律差異,促進國際民商事交往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例如,在跨國合同糾紛中,若合同約定適用英國法,則法院将依據沖突規範直接援引英國法律條款進行裁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司法考試資料(如)或國際私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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