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llop; speed; spread
express; fame; famous; first name; firstname; forename; reputation
【法】 praenomen
"馳名"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對照語境中主要指通過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在相關公衆中建立起顯著認知度的商業标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十四條對"馳名商标"的認定标準,其對應的英文術語為"well-known trademark",特指在中國境内為相關公衆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注冊商标。
該概念在國際知識産權體系中的對應表述可見于《巴黎公約》第6條之二,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将其定義為"a mark consider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country of registration or use to be well known",強調商标在目标市場已獲得實質性的公衆認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馳名狀态的認定需綜合考量商标使用持續時間、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及地理範圍等因素。
“馳名”是一個形容詞,指名聲傳播得很遠且廣,通常用于形容人或事物具有極高的知名度。以下為詳細解釋:
“馳名”不僅包含名聲的廣泛傳播,還隱含了快速、遠距離的特點,適用于需要突出影響力的語境。如需更多例證或曆史演變,可參考(百度文庫)及(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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