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sdiction in rem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jurisdiction
【經】 competence
對物管轄權的法律釋義(漢英詞典視角)
一、核心定義
對物管轄權(Jurisdiction in rem) 指法院針對特定財産或“物”(res)本身行使的司法管轄權,而非針對個人。其判決效力直接及于該財産本身,約束所有可能對該財産主張權利的主體。英文術語 in rem 源自拉丁語,意為“針對物”。
二、關鍵特征與適用場景
三、與對人管轄權的區别
區别于對人管轄權(Jurisdiction in personam)(即針對特定被告人的權利義務作出裁決),對物管轄權的核心在于通過控制財産解決權利争議。例如:
四、法律依據與權威參考
該概念源于英美普通法,現廣泛應用于物權、海事、知識産權等領域。權威法律詞典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對物的管轄權,目的在于決定財産的法律狀态”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補充規則(Supplemental Rules for Admiralty Claims)亦明确海事案件中對物管轄的程式要件 。
參考文獻來源
對物管轄權是法院基于特定財産或物的地理位置,對與該物直接相關的案件行使管轄權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對物管轄權(Jurisdiction in Rem)指法院針對特定財産或物本身行使的管轄權,主要適用于涉及物權、所有權争議的案件。例如,不動産糾紛通常由不動産所在地法院管轄,屬于典型的對物管轄權應用。
屬地管轄原則
根據屬地管轄權,國家對其領土内的物具有管轄權利。例如,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動産糾紛由不動産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對物訴訟與準對物訴訟
對物管轄權确保案件由與争議物聯繫最密切的法院審理,便于調查取證和執行判決,符合司法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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