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ions real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在漢英法律辭典體系中,"對物的訴訟"對應的英文術語為"action in rem",指針對特定財産或物權關系提出的司法程式。該概念源于羅馬法中的"actio in rem",現廣泛應用于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的海事、物權等領域。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其核心特征包含三點: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72條框架下,典型應用場景包括船舶扣押、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程式等。與"對人之訴(action in personam)"的本質區别在于:前者确立的是物與法律之間的直接關系,後者調整的是特定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該制度在跨國争議解決中具有獨特價值,尤其涉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标的物時,可通過物之所在地法院建立管轄權。現代發展呈現程式簡化趨勢,如《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第12條規定的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式。
對物的訴訟(Action in Rem)是法律中的一種特殊訴訟形式,其核心特征和解釋如下:
以物為訴訟标的
對物訴訟直接針對特定物(如船舶、不動産等)提起訴訟,将物視為法律關系主體,而非單純作為争議對象。例如,海事糾紛中權利人可直接起訴船舶,無論其所有人是誰,權利始終附着于物本身。
權利與物的綁定
即使物被轉賣,權利人的主張仍有效。例如,船舶被扣押後若易主,原權利仍可通過訴訟追及該船舶。
獨立性
訴訟不依賴特定人的責任,僅針對物的權利歸屬或物權行使。
不可替代性
訴訟标的物具有唯一性,無法用其他物替代。
本質仍涉及“人”
盡管形式上針對物,但最終目的是解決物權背後的權利人争議。
主要領域
常見于海事訴訟(如船舶扣押)、知識産權争議(如專利侵權)及物權歸屬糾紛。
在海事糾紛中,若船東違約,債權人可申請扣押船舶并提起對物訴訟。即使船舶已轉賣,法院仍可通過拍賣船舶實現債權,無需追究當前所有人責任。
對物訴訟通過将物拟制為訴訟主體,簡化了複雜權利關系的處理,尤其在物權變動頻繁的領域(如航運)具有重要價值。其曆史可追溯至羅馬法,并在現代法律中擴展至知識産權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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