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gricultural marketing act
農業市場經營法(Agricultural Market Operation Law) 指規範農産品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農業生産者和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律手段調控農産品生産、流通、銷售等環節,促進農業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以下從漢英對照及法律内涵角度詳細解釋:
農業市場 (Agricultural Market)
指農産品交易活動的總和,包括生産、收購、儲運、銷售等環節。法律通過規範市場主體資格、交易規則等維護公平競争環境。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三章 農産品流通與加工
經營法 (Operation Law)
特指對市場經營行為的法律約束,涵蓋價格調控、質量監管、合同履行等。例如禁止囤積居奇、價格欺詐等擾亂市場的行為。
來源:農業農村部《農産品市場流通管理辦法》
市場準入與主體規範
要求農産品經營者依法登記,建立溯源體系,确保産品安全(如《食品安全法》銜接)。英文表述為"Market Access and Entity Regulation"。
來源:《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條
價格形成與調控機制
政府通過儲備糧投放、最低收購價等幹預市場異常波動(Price Formation and Regulation Mechanism)。例如《價格法》規定重要農産品價格幹預權限。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農産品成本調查管理辦法》
交易秩序與消費者保護
禁止壟斷協議、虛假宣傳等行為,明确争議解決途徑(Trade Order and Consumer Protection)。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農貿市場管理辦法》
該法律體系旨在實現"三平衡":
例如通過《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範糧食收購許可制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來源: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說明
補充說明:
"農業市場經營法"并非單一法律文本,而是對《農業法》《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涉農市場規則的總稱。英文文獻常表述為"Agricultural Market Regulation Framework",強調其綜合性特征。
“農業市場經營法”這一表述可能包含兩個層面的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進行解釋:
一、曆史法案層面(核心解釋) 根據權威資料,該法全稱為《農業市場法》(Agricultural Marketing Act),亦稱《合作市場法》,是美國聯邦政府于1929年6月15日通過的重要法案。其核心内容包括:
二、市場經營概念層面(補充說明) 若從廣義的“農業市場經營”角度理解,可參考市場經營的一般定義(注:為低權威性來源),即通過市場調研、産品設計、營銷推廣等環節實現農業經濟目标的過程,但此解釋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進一步驗證。
建議:若需更精準的法律條款或實施細節,建議查閱《農業市場法》原始法案文本或權威法律釋義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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