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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認合夥英文解釋翻譯、默認合夥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mplied partnership

分詞翻譯:

默認的英語翻譯:

pretermit; sufferance; tacitly approve; acquiescence; pretermission
【計】 default

合夥的英語翻譯:

join hands with; partnership; tie up
【法】 association; copartnership; partnership; scoietas

專業解析

默認合夥(Implied Partnership)是英美法系與中文法律術語中常見的概念,指未通過書面協議明确約定,但通過當事人的行為、交易習慣或事實關系推定成立的合夥關系。其核心構成要件包括:

  1. 共同經營行為

    雙方存在共同出資、共同管理或共同分配利潤的實際經營行為,即使未籤署書面協議,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對合夥合同的定義進行認定(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法典釋義)。

  2. 第三方信賴表現

    若一方對外表現出合夥關系(如共享商號、共同籤署文件),第三方基于合理信賴與之交易,則可能觸發“禁止反言合夥”(Partnership by Estoppel)。該原則在美國《統一合夥法》(Uniform Partnership Act §16)中有明确規定(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3. 法律責任範圍

    默認合夥成員需承擔連帶責任。例如英國《1890年合夥法》第5條指出,共同經營營利性業務的當事人默示接受合夥責任(來源:UK Legislation)。

需注意,中國司法實踐中默認合夥的認定需嚴格滿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合夥協議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中“共同目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三重要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庫)。

網絡擴展解釋

“默認合夥”并非嚴格的法律術語,但結合法律定義和實際情境,通常可以理解為在缺乏明确協議的情況下,基于事實行為被法律推定的合夥關系。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合夥的基本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指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共同出資、經營、共擔風險的經濟聯合體。主要分為兩類:

  1. 普通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 有限合夥企業:包含普通合夥人(無限責任)和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擔責)。

二、“默認合夥”的潛在含義

若未籤署書面協議,但存在以下事實,可能被認定為合夥關系:

  1. 共同出資與經營:各方共同投入資金或資源,并參與管理。
  2. 共享收益與風險: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符合合夥特征。
  3. 持續性合作:長期共同從事營利活動,而非一次性交易。

三、法律依據與風險

  1. 協議形式:合夥協議可以是書面或口頭,但書面協議更利于舉證。
  2. 事實推定:若符合合夥實質要件,法院可能根據《民法典》或相關司法解釋推定合夥關系成立。
  3. 責任承擔:一旦被認定為合夥,普通合夥人需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建議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法律程式指導,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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