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ivil sanction
civil
【法】 civil affair
penalize; punish; punishment; sanction
【經】 fine
民事處罰(Civil Penalty)是指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針對違反民事法律義務的行為人,依法強制其承擔財産性責任或行為矯正義務的法律制裁措施。其核心特征在于通過經濟賠償、禁令、恢複原狀等方式彌補受害方損失,而非以剝奪人身自由為目的。
中國《民法典》第179條明确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美國《聯邦民事處罰通脹調整法案》(Federal Civil Penalties Inflation Adjustment Act)則建立了民事罰款的動态調整機制,適用于證券欺詐、環境保護等領域違規行為(U.S. Code Title 28, §2461)。
民事處罰的補償性特征體現在:賠償金額需與損害結果相當(《歐洲侵權法原則》第10:101條),而刑事罰金具有懲罰性,可超出實際損失額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2024年處理的Tesla信息披露違規案中,同時適用了4.2億美元民事罰款與當事人刑事指控,印證了二者的并行適用規則。
關于“民事處罰”的定義和解釋,需結合法律術語的規範性和不同來源的表述差異進行綜合說明:
根據、、等高權威性網頁的表述,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并無“民事處罰”這一正式概念。法律實踐中通常使用“民事責任”或“民事制裁”來指代民事領域的法律後果,而“處罰”一般專指行政或刑事領域的制裁措施。
部分網頁(如、、)提到的“民事處罰”,實際包含以下兩類情形:
民事責任
指平等民事主體因違約或侵權需承擔的法律後果,具有補償性,如賠償損失、恢複原狀等。其依據是《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規範,目的是恢複被破壞的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訴訟強制措施
法院對妨害訴訟的行為采取的制裁(),例如:
部分表述中的“民事處罰”可能與行政處罰混淆,需注意區分(、): |對比項 | 民事責任/民事制裁| 行政處罰 | |------------------|-------------------------------|--------------------------| |實施主體 | 法院| 行政機關 | |法律依據 | 《民法典》《民事訴訟法》 | 《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 |目的 | 補償損失、恢複權益 | 維護公共利益、懲戒違法行為 | |協商可能性 | 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如調解) | 不可協商,具有單方強制性 |
建議在正式法律場景中避免使用“民事處罰”一詞,而采用“民事責任”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等規範表述。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情形,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11條關于妨害訴訟行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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