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ultinational area
civilian; folk; the people
expand; give out; put; set; set free
【醫】 discharge
【經】 put
miscellaneous; mixed; sundry
【機】 hetero-
assert; house; occupy; reside
area; region; territory; district; quarter; zone
【醫】 district
"民族雜居地區"(Mixed Ethnic Settlement Areas)是社會學與民族學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指兩個或以上不同民族長期共同居住、形成文化互動的特定地理區域。該術語常被譯為"multi-ethnic communities"或"ethnically mixed settlements"(《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第3版,商務印書館,2022年)。
從構成特征來看,這類地區具備三個核心要素:
曆史維度上,民族雜居格局的形成主要源自:
典型實例包括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該區域通過"文化生态保護區"制度(湖南省民宗委官網政策文件),成功維系了土家、苗、漢等民族的和諧共處模式。此類案例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納入《世界文化多樣性保護案例庫》。
根據搜索結果的綜合分析,“民族雜居地區”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民族交錯居住的區域,是中國民族分布格局的重要特征。以下從定義、特點及法律保障等方面展開說明:
民族雜居地區與“聚居區”相對,指不同民族在同一區域内混合居住的狀态。例如漢族與少數民族在同一城市或鄉村共同生活,形成文化交融的居住模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族雜居地區與聚居區享有同等權利,包括語言使用、文化傳承及政治參與等,确保各民族平等發展。
雜居模式促進了民族間的交流合作,但也需注意文化差異的協調。例如部分地區的學校會通過分科教學兼顧不同民族需求。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地區的民族分布案例,可參考、的學術文獻或的解析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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