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ustom of trade; trade usage
在國際貿易領域,貿易慣例(Trade Usage)指經過長期商業實踐形成的非正式規則,其英文對應術語"Customary Practice"或"Trade Custom"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9條,當事人受其知曉或理應知曉的慣例約束(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https://uncitral.un.org)。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将商品分類慣例法典化,形成全球通用的HS編碼體系(世界海關組織,http://www.wcoomd.org)。這些慣例的適用需滿足《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1.9條規定的"合理預期"原則。
國際貿易慣例(或稱貿易慣例)是指在國際貿易長期實踐中自發形成、被特定行業或地區普遍接受的習慣性做法或規則。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非法律性
貿易慣例本身并非法律,而是由國際組織(如國際商會)或商業團體編纂的行業規範(例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其適用以合同雙方自願為前提,僅在當事人明确約定或默示采用時産生約束力。
實踐起源
通過長期重複的貿易行為形成,例如貨物交接、運輸責任劃分、風險承擔等常見問題的解決方案。
任意性
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采用,并可在合同中修改慣例内容。例如,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與《INCOTERMS》不同的交貨條件。
普遍接受性
需在一定範圍内(如特定行業或地區)被廣泛知曉和認可,例如國際海運中的“班輪條款”。
明确性與穩定性
内容需清晰明确,如貿易術語CPT(運費付至)明确劃分了運費支付方與風險轉移節點。
貿易術語
EXW(工廠交貨)、FCA(貨交承運人)等術語規範了交貨方式、費用劃分等。
支付規則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規定了信用證操作的标準化流程。
貿易慣例通過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争議促進了國際貿易的标準化。其核心價值在于為跨國交易提供了可預測的操作框架,但需注意不同版本慣例(如《INCOTERMS》每隔十年修訂)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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