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rade rep
"貿易代表"(Trade Representative)是國際貿易體系中具有法定授權的政府官員或機構,主要負責處理雙邊或多邊貿易談判、協調貿易政策并維護國家經濟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三章規定,國務院設立的貿易代表機構負責對外經貿事務的磋商與争端解決。
在美國體系中,美國貿易代表(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是總統内閣成員,根據《1962年貿易擴展法》授權成立,承擔着制定貿易政策、執行貿易協定等重要職能。世界貿易組織(WTO)官方文件顯示,這類職務通常需要熟悉《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等國際規則。
從法律術語角度,該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對應"trade delegate",特指經政府正式委派、持有外交文書參與國際商貿活動的公務人員。中國商務部官網顯示,我國自2003年起設立正部級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制度,與國際通行機制接軌。
貿易代表的含義需要根據具體語境區分,主要分為國家政府層面和企業層面兩種類型:
貿易指以貨币為媒介的商品或服務交換行為,涵蓋國内貿易和國際貿易。其形式從古代以物易物發展到現代貨币交易,涉及生産、流通、消費等環節。
通常指政府機構中負責國際貿易談判的職位,例如:
在企業中主要指負責商務拓展和客戶管理的崗位,核心職責包括:
以上信息綜合了不同場景下的定義,具體職責可能因機構或企業性質有所差異。如需更詳細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崗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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