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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法英文解釋翻譯、買賣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law on sales

分詞翻譯:

買賣的英語翻譯:

merchandise; marketing; bargain; buying and selling; trade; transaction
【經】 bargain; commercial act; commercial transaction; handle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買賣法(Law of Sales)是調整商品買賣活動中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總稱,主要涉及貨物所有權的轉移、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核心内容。以下是結合漢英詞典視角的權威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要素

  1. 漢語定義

    指規範動産買賣關系的法律規範,核心是賣方轉移标的物所有權、買方支付價款的雙務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5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标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契約。

  2. 英文對應術語

    • Sale of Goods Act(英國《貨物買賣法》):界定貨物所有權轉移規則(Section 2)
    •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 Article 2(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篇):規範商事交易中的貨物買賣(§ 2-106定義"Contract for sale")

二、法律框架與適用場景

  1. 國内法依據

    《民法典》合同編第九章(第595-647條)系統規定買賣合同成立、标的物交付、風險負擔及瑕疵擔保責任。例如第604條明确标的物毀損風險隨交付轉移。

  2. 國際公約適用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規範跨境貿易,中國作為締約國優先適用其規定(CISG第30/53條界定買賣雙方義務)。

三、關鍵術語漢英對照

漢語術語 英文術語 法律含義
所有權轉移 Transfer of ownership 貨物物權從賣方轉移至買方(CISG Art 30)
瑕疵擔保 Warranty against defects 賣方保證貨物無質量/權利瑕疵(UCC § 2-314)
風險負擔 Allocation of risk 貨物損毀滅失責任分配(《民法典》第604條)
根本違約 Fundamental breach 違約導緻合同目的無法實現(CISG Art 25)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全國人大發布)
  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3.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Article 2 (American Law Institute)

    注:因未檢索到可引用網頁,來源僅标注法律文件名稱,建議通過官方數據庫(如北大法寶、Westlaw)查詢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買賣法是調整商品和服務交易關系的法律規範總稱,其核心内容可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

一、法律定義與範圍 買賣法以買賣合同為基礎,規範出賣人轉移标的物所有權、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涵蓋合同成立、履行、解除全過程,涉及風險轉移、質量責任、權利擔保等要素。

二、合同成立要件

  1. 形式要件:即使無書面合同,法院可通過送貨單、對賬函等交易憑證認定合同關系
  2. 實質要件:需滿足合意、合法目的、真實意思表示等基本條件
  3. 特殊形式:電子交易合同需同時適用《電子簽名法》

三、權利義務體系

  1. 賣方義務:
  1. 買方義務:

四、風險責任機制

  1. 風險轉移:按約定時間或交付時轉移,買方承擔後續風險
  2. 違約責任:賣方權利瑕疵導緻無法轉移所有權時,需承擔解除合同及賠償責任
  3. 質量救濟:買方享有修理、更換、退貨等請求權

五、法律功能價值 通過規範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平衡買賣雙方權益,促進商品流通安全。典型案例顯示,2023年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約37%涉及質量争議,凸顯買賣法在實踐中的調節作用。

注: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可查閱《民法典》第595-600條或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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