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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英文解釋翻譯、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offer subject to seller's confirmation

分詞翻譯:

賣的英語翻譯:

betray; exert to the utmost; sale; sell; show off
【經】 sale

方的英語翻譯: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确認的英語翻譯:

affirm; countersign; notarize; validate; acknowledgement; affirmance
identification; verification
【計】 ACK; ACK0; ACK1; acknowledgement; AK; confirm; confirm on; confirmation
【醫】 affirmation
【經】 ratify; recognize

後生的英語翻譯:

have a youthful look; young man

效的英語翻譯:

effect; imitate; render

出價的英語翻譯:

bid; offer a price
【經】 bid; bid rat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與商業語境中,“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指一種附生效條件的要約(Offer),其核心含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1. 中文術語: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

    英文對應:Offer Subject to Seller's ConfirmationOffer Effective Upon Seller's Acceptance

    • 法律性質:此類“出價”實為要約(Offer),但附加了“賣方确認”這一生效條件。根據《合同法》,要約需經受要約人(此處為賣方)承諾(Confirmation)後方可成立合同關系。
    • 生效機制:出價人(通常為買方)發出購買意向,但最終效力取決于賣方明示确認(如籤署确認書、發送接受函等)。若賣方未确認,則出價自動失效。

二、權威來源與實務依據

  1.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第14條界定“要約”需具備“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即受約束的意思”。若出價附“賣方确認”條件,則屬于可撤銷要約(Revocable Offer),賣方确認前要約人可撤回(Art. 16)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

    示例:買方郵件報價“采購100噸鋼材,單價$500/噸,以貴司書面确認為準”,此即典型“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

  2.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Conditional Offer”為“以特定事件發生為生效前提的要約”,并指出商業實踐中“Seller's Confirmation”是常見條件之一[參考:Thomson Reuters法律數據庫]。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與相似概念的區别

術語 關鍵差異
實盤(Firm Offer) 不可撤銷,有效期固定(如CISG第16條)
虛盤(Non-firm Offer) 無約束力,賣方無需确認即可修改或撤銷
賣方确認後生效出價 有約束力潛力,但以賣方确認為生效前提

結論:該術語本質是附條件的契約行為,平衡買方交易主動性與賣方風險控制權,需通過書面确認完成法律效力轉化。其設計符合《合同法》第45條“附條件合同”的立法精神,是商事意思自治的體現。

網絡擴展解釋

“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是交易中的一種常見形式,指買方提出的購買價格或條件需經賣方明确同意後,交易才能成立。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2.應用場景

3.法律性質

4.與其他出價的區别

5.注意事項

總結來看,“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強調交易的雙向選擇性,常見于需要協商或個性化定價的場景,需結合具體交易規則和合同法條款理解。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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