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英文解釋翻譯、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offer subject to seller's confirmation
分詞翻譯:
賣的英語翻譯:
betray; exert to the utmost; sale; sell; show off
【經】 sale
方的英語翻譯: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确認的英語翻譯:
affirm; countersign; notarize; validate; acknowledgement; affirmance
identification; verification
【計】 ACK; ACK0; ACK1; acknowledgement; AK; confirm; confirm on; confirmation
【醫】 affirmation
【經】 ratify; recognize
後生的英語翻譯:
have a youthful look; young man
效的英語翻譯:
effect; imitate; render
出價的英語翻譯:
bid; offer a price
【經】 bid; bid rat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與商業語境中,“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指一種附生效條件的要約(Offer),其核心含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 中文術語: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
英文對應:Offer Subject to Seller's Confirmation 或 Offer Effective Upon Seller's Acceptance
- 法律性質:此類“出價”實為要約(Offer),但附加了“賣方确認”這一生效條件。根據《合同法》,要約需經受要約人(此處為賣方)承諾(Confirmation)後方可成立合同關系。
- 生效機制:出價人(通常為買方)發出購買意向,但最終效力取決于賣方明示确認(如籤署确認書、發送接受函等)。若賣方未确認,則出價自動失效。
二、權威來源與實務依據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第14條界定“要約”需具備“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即受約束的意思”。若出價附“賣方确認”條件,則屬于可撤銷要約(Revocable Offer),賣方确認前要約人可撤回(Art. 16)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
示例:買方郵件報價“采購100噸鋼材,單價$500/噸,以貴司書面确認為準”,此即典型“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Conditional Offer”為“以特定事件發生為生效前提的要約”,并指出商業實踐中“Seller's Confirmation”是常見條件之一[參考:Thomson Reuters法律數據庫]。
三、典型應用場景
- 國際貿易:買方發出采購訂單(PO)注明“Subject to Seller's Final Confirmation”,避免賣方因庫存或價格變動無法履約的風險。
- 不動産交易:購房者提交報價單(Offer Sheet)時标注“需賣方籤字确認生效”,防止賣方同時接受更高報價。
- 招标采購:投标文件聲明“本報價以買方籤發中标通知書為生效條件”,确保合同關系明确性。
四、與相似概念的區别
術語 |
關鍵差異 |
實盤(Firm Offer) |
不可撤銷,有效期固定(如CISG第16條) |
虛盤(Non-firm Offer) |
無約束力,賣方無需确認即可修改或撤銷 |
賣方确認後生效出價 |
有約束力潛力,但以賣方确認為生效前提 |
結論:該術語本質是附條件的契約行為,平衡買方交易主動性與賣方風險控制權,需通過書面确認完成法律效力轉化。其設計符合《合同法》第45條“附條件合同”的立法精神,是商事意思自治的體現。
網絡擴展解釋
“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是交易中的一種常見形式,指買方提出的購買價格或條件需經賣方明确同意後,交易才能成立。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 出價:指買方或賣方在交易中提出的價格意向。例如買方對商品提出購買價格,或賣方設定最低售價。
- 賣方确認後生效:買方提出的價格或條件需經賣方明确接受,才能形成有效交易合同。若賣方拒絕或未回應,則出價不成立。
2.應用場景
- 拍賣或議價交易:常見于房産、藝術品等非标準化商品交易中。買方出價後,賣方可能根據市場情況選擇接受、拒絕或進一步協商。
- 股票市場:在特定交易模式下(如限價委托),買方挂單價格需有賣方匹配成交,類似“确認生效”邏輯。
3.法律性質
- 此類出價屬于合同法中的“要約”,賣方确認即構成“承諾”,雙方由此形成契約關系。若賣方未确認,則買方出價無約束力。
4.與其他出價的區别
- 固定标價:賣方直接标明價格,買方無需議價即可購買(如超市商品)。
- 競價拍賣:買方需相互競争出價,最終由賣方确認最高價成交。
5.注意事項
- 時效性:買方出價通常有期限,超期後自動失效。
- 約束力:賣方确認前,買方可撤回出價;确認後則需履行交易義務。
總結來看,“賣方确認後生效的出價”強調交易的雙向選擇性,常見于需要協商或個性化定價的場景,需結合具體交易規則和合同法條款理解。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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