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 orders of logic
logic
【計】 logic
【經】 logic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在漢英詞典框架中,"邏輯的命令"(Logical Imperative)指邏輯系統内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推理規則與形式規範,其核心内涵可從三方面闡釋:
形式有效性原則 邏輯體系要求命題推導必須符合形式規則,例如亞裡士多德三段論中的"中項至少周延一次"原則。英語對應"formal validity",強調推理結構而非内容真實性,如《牛津哲學詞典》定義"形式系統必須滿足的推導限制"。
真值保存機制 作為邏輯運算的強制性指令,要求從前提到結論的真值傳遞必須保持恒定。經典邏輯中的實質蘊涵規則(p→q)即典型體現,該概念在《邏輯哲學論》中被表述為"真值函項關系的必然傳導"(來源: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跨語言對等性 漢語"命令"對應英語"imperative"時,特指邏輯算子(→, ⊢)的強制性特征。如《漢英邏輯學術語對照手冊》指出,該術語在模态邏輯中衍生出"道義必然性"的擴展含義,與英語deontic logic中的obligation算子形成概念映射。
該術語在計算機科學領域具體化為邏輯編程語言(如Prolog)的執行指令,體現為Horn子句的推導機制,相關應用案例可參考《人工智能:現代方法》第四章(來源:Pearson Education)。
“邏輯的命令”這一表述在不同語境下可能有不同解讀,需結合具體領域分析:
邏輯學基本原則 指邏輯推理中必須遵循的核心法則,如:
哲學中的“絕對命令” 康德倫理學提出“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強調道德法則的普遍性,例如:“僅按照你同時願意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去行動”。這雖非純邏輯概念,但體現了理性對行為的規範性。
邏輯推理的強制性 在有效論證中,邏輯規則具有強制約束力。例如:
前提1:如果下雨,則地濕
前提2:下雨
結論:地濕(必然成立) 違反邏輯規則(如否定前件謬誤)将導緻結論無效。
計算機邏輯中的指令 在編程與形式化系統中,“命令”可指邏輯運算指令,如布爾運算(AND/OR/NOT)或條件語句(if-then),這些構成程式執行的邏輯基礎。
若需更具體的解釋,建議補充該術語出現的學科背景或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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