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mission of profit
fail to report sth.
account; gain; markup; profit; return
【經】 margin; profit
漏報利潤(Underreported Profits)指企業在財務報告或稅務申報中故意隱瞞、少報實際獲得的經營收益,屬于財務舞弊行為。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界定,該行為通過人為調整收入确認規則或成本分攤方式,使財務報表呈現的利潤低于真實水平。
具體操作手段包括三種典型形式:(1)虛增成本費用,例如僞造采購憑證或誇大折舊計提;(2)延遲收入确認,如将已達成的交易合同延後至下期入賬;(3)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常見于跨國企業通過轉移定價規避稅負。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案例顯示,2018年某科技公司就因系統性漏報海外利潤被處以23億美元罰金。
從法律後果層面,中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确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将面臨0.5-5倍應納稅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財政部2023年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顯示,當年查處漏報利潤類違規案件涉及金額達47.6億元。
“漏報利潤”是一個財務術語,指企業或個人在申報收入或稅務時,未如實、完整地申報實際獲得的利潤。這種行為可能涉及故意隱瞞或無意疏漏,通常與稅務合規、財務審計相關。
定義
漏報利潤即未按規定申報全部利潤,導緻財務報表或稅務申報數據不準确。例如,企業可能通過隱瞞部分收入、虛增成本等方式減少賬面利潤。
英語翻譯
英文常用“omission of profit”或“failure to report profits”表達,強調“未報告”的行為。
潛在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權威財稅法規或專業機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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