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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憲制度英文解釋翻譯、立憲制度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stitutionalism

分詞翻譯:

立憲的英語翻譯:

constitutionalism
【法】 constitutionality

制度的英語翻譯: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專業解析

立憲制度(Constitutional System)是以成文憲法或憲法性文件為基礎,通過法律形式規範國家權力分配與運行的政治體制。其核心是通過權力制衡保障公民權利,防止權力濫用。以下從漢英法律詞典角度解析其内涵:

  1. 憲法至上原則

    立憲制度以憲法為最高法律依據,政府權力需在憲法框架内行使。《牛津法律詞典》将"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定義為"基于書面憲法條款運作的政府形式",強調法律對統治者的約束。中國《憲法》第五條明确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2. 權力分立機制

    該制度包含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結構特征。《布萊克法律詞典》指出"separation of powers"是"将政府職能分配給不同部門以防止權力集中的制度設計"。如英國《權利法案》(1689)确立議會立法權對君主行政權的制約,美國憲法則構建了更嚴格的三權制衡體系。

  3. 公民權利保障

    立憲制度通過憲法條文确立基本人權清單。日本《明治憲法》(1889)首次在亞洲确立臣民權利,而現代憲法如德國《基本法》第一條即規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中國現行憲法專章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涵蓋33項具體權利(來源:國務院新聞辦《中國法治建設》白皮書)。

  4. 動态修正機制

    成熟的立憲制度包含憲法修訂程式。加拿大《1982年憲法法案》确立"7/50規則",要求修憲需獲得聯邦議會和7省議會多數通過。我國憲法第六十四條明确"憲法的修改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五分之一以上人大代表提議,并經全國人大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來源:中國人大網憲法文本)。

網絡擴展解釋

立憲制度是一種以憲法為核心的國家政治體制,其核心在于通過成文或不成文憲法限制權力分配,保障民主法治。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内容

立憲制度指通過憲法确立國家權力結構、公民權利及政府運行規則的政治體制。其核心包含:

  1. 憲法至上:憲法是最高法律,其他法律和政府行為不得與之沖突。
  2. 權力限制:通過分權制衡約束君主或政府的權力,防止專制。
  3. 民主原則:議會由選舉産生,代表民意行使立法權,政府向議會負責。

二、主要特點

  1. 權力分配明确

    • 君主地位:在君主立憲制中,君主多為象征性元首,實際行政權由内閣掌握(如英國、日本)。
    • 議會主導:議會是最高立法機構,制定法律并監督政府。
    • 司法獨立: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确保憲法實施。
  2. 制度形式分類

    •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權力最大,内閣對議會負責(典型如英國)。
    •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保留部分實權,如任命内閣、否決法律(曆史上的德國、日本)。
  3. 社會功能

    • 避免個人獨裁,通過法治保障公民權利。
    • 促進政治穩定,平衡傳統與現代治理需求(如英國通過漸進改革實現民主化)。

三、曆史與實踐

立憲制度起源于17世紀英國《權利法案》,後成為現代民主國家的重要模式。例如:

四、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總結來看,立憲制度通過憲法實現權力規範化和民主化,是平衡傳統權威與現代治理的重要政治模式。更多細節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法學研究資料。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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