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llocable profit oil
account; gain; markup; profit; return
【經】 margin; profit
【經】 shared oil
在石油行業國際合作中,"利潤分成油"(Profit Oil)指在扣除勘探開發成本後,剩餘可分配原油中按合同約定比例分給合作方的部分。其核心特征如下:
風險回報平衡
國際公司承擔勘探風險,通過利潤分成回收成本并獲利,資源國保留資源主權。
例:某産量分成合同(PSC)約定利潤油分配比例為:國際公司30%,資源國70%。
財稅條款聯動
分成比例常與油價、産量挂鈎(如階梯式分成),并需繳納所得稅(部分國家允許以實物抵扣)。
與"成本油"區别
此解釋基于行業通用定義及合同實踐,具體條款需以實際合同為準。
利潤分成油是石油行業合作開發項目中常見的收益分配方式,具體指在油氣資源開發後,合作方根據協議将産出的原油按比例分配作為利潤回報。其核心特點如下:
行業應用場景 主要出現在國際石油合作項目中,如産品分成合同(PSC)模式。當油田投産後,投資方與資源國政府/企業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分配産出的原油。
分配原則 • 優先回收勘探開發成本(成本油) • 剩餘部分作為利潤油(Profit Oil)分配 • 分配比例通過合同約定,常見如投資方獲得30-50%的利潤油
與現金分成的區别 區别于直接分配利潤資金,該方式直接分配實物原油,接收方需自行銷售變現。這種方式既能保障資源國對原油的掌控,又能讓投資方通過國際油價波動獲得潛在收益。
法律依據 需在石油合同中明确分成比例、計價方式、運輸責任等條款,通常參照《資源稅法》和産品分成合同範本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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