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utter
neighborhood; vicinity
【計】 adjacency
resident; tenement
【法】 inhabitant
"鄰近住戶"是漢語中描述空間關系的複合名詞,由"鄰近"(地理位置接近)和"住戶"(居住單元)構成,其核心含義指代物理空間中相鄰或緊挨着的居住單位。在權威漢英詞典中,《牛津英漢雙解大詞典》(第9版)将其譯為"adjacent households",而《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則采用"neighboring residents"的譯法,兩者都強調地理相鄰性與居住屬性的雙重特征。
從法律視角,《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84條将此類關系定義為"相鄰權關系",要求住戶在行使自身權利時不得損害鄰近住戶的合法權益。該定義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對應為"adjoining property rights",強調權利義務的相互性。
社會語言學研究發現(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在實際使用中存在語義延伸現象,既可指代物理空間相鄰的住宅單元,也可隱喻存在密切日常互動的人群單位。這種雙重性在英語翻譯中需結合語境選擇"neighboring units"(物理空間)或"immediate community"(社會關系)。
跨文化對比顯示(《漢英對比語言學》2018版),漢語表達更側重居住單元的整體性,而英語"adjacent residents"更強調個體居住者的主體性。這種差異在涉外法律文書中需要特别注意,建議采用"contiguously situated domiciles"的精準譯法以符合國際法律文本的嚴謹性要求。
“鄰近住戶”是由“鄰近”和“住戶”組合而成的短語,需分别拆解詞義後綜合理解:
1. 詞義解析
2. 組合含義 “鄰近住戶”即地理位置相近的居住者或家庭,具體包含兩種場景:
3. 補充說明 該詞常見于社區管理、法律文書等場景,例如:
若需更具體的法律界定,建議參考當地《物業管理條例》或《民法典》相鄰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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