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rritorial inviolability
territory; realm; domain; dominion; state
【法】 domain; land domain; realm; territory
cannot
impinge; trench; encroach; entrench; infringe; overpass; trespass on
【計】 infringement
【經】 infringement
領土的不可侵犯性(Territorial Inviolability)是國際法中的核心原則,指國家對其領土享有排他性主權管轄,禁止任何外部勢力通過武力威脅、軍事占領或非法幹預侵犯其領土完整。該概念包含以下三層次内涵:
主權完整性
主權國家對領土内的人、事、物擁有完全控制權,包括陸地、領海、領空及底土資源。例如《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明确規定,禁止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國家領土完整(聯合國憲章)。
禁止強制變更
國際法不承認通過侵略戰争或脅迫手段取得的領土變更合法性。國際法院在"尼加拉瓜訴美國案"(1986年)裁決中重申,武力奪取領土行為違反《國際法院規約》第2條原則(國際法院案例庫)。
和平解決争議義務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2條指出,領土争議應通過談判、仲裁等和平方式解決。中國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54年)中"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條款即體現該精神(牛津國際法數據庫)。
該原則的确立源自三十年戰争後《威斯特伐利亞和約》(1648年),經《聯合國憲章》體系化後成為現代國際秩序基石。根據海牙國際法學院統計,1945年以來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領土完整相關決議占比達37%(海牙國際法研究院)。
領土的不可侵犯性是國際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其内涵可從以下方面綜合闡釋:
領土的不可侵犯性指國家對其領土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權,任何外部勢力不得以武力、威脅或其他方式侵犯或破壞其領土完整。這一原則強調領土作為國家主權行使的物理空間具有絕對保護權。
國際法原則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習慣法,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相互承認領土不可侵犯性構成現代國際秩序的基礎。
具體表現
涵蓋領土所有組成部分:
該原則并非絕對,需受國際法約束,例如:
侵犯他國領土将觸發《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規定的制裁措施,包括武力反擊合法性(如自衛權)及國際刑事責任追究。
結論:領土不可侵犯性既是國家獨立地位的标志,也是維護全球和平的基石。如所述,“祖國的領土神聖不可侵犯”深刻體現了這一原則的民族情感與國際法理雙重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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